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拒不服从隔离治疗,该如何处理?

最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肆虐全国,人人谈之色变。

就在全民万众一心抗击病毒的关键时刻,总有那么一小撮人(患者或密切接触者)视疫情为儿戏,置他人生命健康为儿戏,拒不服从隔离治疗。

1月25日,江苏省无锡市一名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因拒不配合进行医学观察,被强制隔离

无独有偶,1月27日,潍坊市坊子公安公布了一起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案例。疫情防控期间,潍坊市坊子新区某小区居民张某某因拒绝配合卫生防疫工作人员对辖区居民进行的流动调查,被公安机关依法教育训诫。

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拒不服从隔离治疗,该如何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拒不服从隔离治疗,该如何处理?

对于这小撮人的所作所为,你认为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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