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考慮建立繼IMO和歐盟之後的第三大航運排放體系

近日,一群美國民主黨眾議院議員提出了一項法案,旨在通過引入新的法規和激勵機制來解決海洋和空氣汙染問題、保護生物多樣性並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美國立法者或將效仿歐盟,推出該國自己的航運業二氧化碳排放數據收集系統,同時主張降低航速、生產可再生能源並且限制石油和天然氣的勘探。



該法案被命名為《海洋氣候解決方案法》(Ocean-Based Climate Solutions Act),如通過並實施,美國將建立繼IMO和歐盟之後的第三大航運排放體系,這將給船東帶來更多義務,並使行業面臨更大的排放審查力度。這種單邊航運減排倡議可能給國際業界帶來影響深遠的後果,還將對未來美國各地的石油和天然氣勘探以及海上風力發電產生嚴重影響。


法案將要求所有使用美國港口的5000噸及以上的船舶根據每個航次的數據報告排放量,包括美國專屬經濟區內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總量。這些船舶還必須報告其每次運輸作業的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該法案將其定義為gCO2/噸海里(每噸海里的二氧化碳克數),以及每單位距離的平均CO2排放量,定義為gCO2/海里。


法案將禁止在外大陸架進一步租賃石油和天然氣,並禁止為了勘探和開發石油、天然氣或甲烷水合物在該區域進行地質或地球物理活動。


法案還將針對航運公司推出一項自願計劃,將船舶的最高航速限制為12節,以便於減少空氣和噪音汙染,並最大程度地降低海洋哺乳動物遭受危害的風險。


根據提案內容,美國還將設定一個國家海上風電目標,承諾到2025年在外大陸架生產至少12.5吉瓦海上風能,到2030年至少生產25吉瓦風能。


《海洋氣候解決方案法》由眾議院議員Raul M. Grijalva提出、眾議院議員Kathy Castor聯合領導,並得到了眾議院其他12名民主黨人士的支持。他們認為,要建立值得接受的二氧化碳排放衡量、監測和報告指標方法,美國應與IMO和歐盟保持一致。法案中寫道:“應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最大可能確保這些方法與歐盟和國際海事組織制定的類似報告制度相一致,減輕託運人的重複負擔。” 法案還指出要恢復美國在國際海洋治理中的領導地位。


如果獲得了眾議院各負責委員會的批准,該法案將被提交眾議院進行辯論、修訂和表決。如果投票通過,該法案將被提交參議院進一步審議。最終形成的任何文件都要經過總統審批。據悉,11月17日專家和立法者將在國會對該法案進行公開聽證。


在碳減排方面,航運業更傾向於通過IMO進行統一監管,反對區域性法規。長期以來,業界一直期望歐盟和IMO的碳排放報告體系能相互一致。這兩者有著根本性的區別,相比於IMO,歐盟的體系要求更加嚴格。


在特朗普的領導下,美國退出了《巴黎協定》,在IMO的航運脫碳協商中也大體上保持沉默。美國是對IMO溫室氣體減排戰略提出保留意見的三個國家之一,稱絕對脫碳目標為時過早。


不過,美國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拜登已立誓要解決氣候變化問題,並承諾到2050年使美國成為零排放國家。拜登還承諾將“帶領世界鎖定可執行的國際協議,以減少全球航運和航空業的排放。”


編譯自Lloyd’s List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