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鄉低保今年繼續提標

調整後,城市、農村低保平均標準分別為645元/月、4318元/年

近日,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聯合制發《貴州省2020年城鄉低保提標方案》(下稱《方案》),對全省2020年度城鄉低保提標進行安排部署。調整提高後的城鄉低保標準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方案》強調,緊緊圍繞2020年實現貧困人口全部脫貧的總目標和適應戶籍制度改革的要求,立足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堅持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原則,繼續分區域劃檔次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切實加強低保年度核查,強化兩項制度銜接,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按標施保、動態管理、應退則退”。

  《方案》明確,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標準繼續劃分為三個檔次,其中貴陽市雲巖區、南明區、花溪區、烏當區、白雲區、觀山湖區和貴安新區繼續實行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


  城市低保標準

  第一檔:貴陽市各區、貴安新區,695元/月;

  第二檔,貴陽市三縣一市、六盤水市各縣(市、區、特區)、麻江縣,其餘各市(州)的縣級市(區)、市(州)府所在地周邊經濟開發區,675元/月;

  第三檔,其餘縣,625元/月。


  農村低保標準

  第一檔:貴陽市開陽縣、息烽縣、修文縣、清鎮市,4380元/年;

  第二檔,六盤水市各縣(市、區、特區)、麻江縣,其餘各市(州)的縣級市(區)、市(州)府所在地周邊經濟開發區,4332元/年;

  第三檔,其餘縣,4308元/年。

  總體來看,2020年提標後,全省農村低保平均標準提高到4318元/年,平均增幅5.2%;城市低保平均標準提高到645元/月,平均增幅4.9%。

  《方案》要求,各地要精準認定低保對象,堅持以家庭收入作為納入或退出低保保障範圍的核心依據,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算辦法、低保對象認定辦法和低保“漸退機制”。各地要整合救助扶貧資源,強化兩項制度銜接。認真開展低保年度核查,確保“應保盡保”。

  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開展情況,《方案》要求各地適時啟動入戶核查工作,務必於5月份完成低保對象審核審批,6月份按新標準兌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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