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问答】问离婚后迁户口的,可依照此准备材料

事项名称在合法稳定住所接迁直系亲属落户办理材料(一)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书面申请;(二)不动产权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合法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者回迁安置协议、回迁安置选房交房确认书、二手房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书、盖有银行抵押按揭章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房屋档案摘抄表、或银行出具的抵押按揭贷款证明;(三)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四)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五)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以下6类:1.公安部人口信息系统或云南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记载父亲、母亲、配偶信息的,由受理业务民警查询证明;2.通过《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事实收养公证书》等证照或文件证明;3.业务受理民警通过翻阅(查询)历史户籍档案(信息)能够证明历史户成员关系的,由业务受理民警查询证明;4.由群众提供历史(现用)居民户口簿证明;5.由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证明;6.由有资质的亲子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书证明。本事项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含子女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外)孙子女、(外)祖父母(含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办理地点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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