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某信用社主任与员工违法放贷190万,5年后被抓判刑

五年前违法放贷的190万元,现今受到法律制裁。

4月23日,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披露一审判决,对原陕州农信联社(现陕州农商银行)3员工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14个月,并处缓刑。

被告人雷某,1972年出生,三门峡陕州农村商业银行职工,原任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凡信用社主任;赵某、段某据系该社员工。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5月,范某(已判决)以三户联保形式向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凡信用社(现更名为三门峡陕州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190万元,雷某作为时任东凡信用社主任,分别安排赵某、段某为该笔信贷业务的调查主责任人、调查经办人。

在共同对范某的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时,三人违反相关规定,未履行尽职调查职责,未对范某的借款用途、资信证明、还款来源等情况进行实质性调查核实,未发现范某提供的贷款资料中有伪造的饭店营业执照、饭店装修合同、增项协议、房屋买卖合同等虚假资信证明,致使范某从陕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骗取190万元贷款,至今无法归还。

2019年8月,雷某等三人陆续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陕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赵某、段某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根据个人情况,对雷某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14个月不等,并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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