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工程致人骨折数月无结果 汪清法院立案四天高效化解纠纷

2019年8月,已退休64周岁的王某所在的小区进行惠民工程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王女士家单元门前搭建了脚手架,并在脚手架旁挖了一个坑,用以维修地下管道设施。某日晚九时许,王某回家时被脚手架绊倒后掉进了坑里,经医院检查确诊左手桡骨骨折。

王某出院后,便找到了小区改造的施工单位协商赔偿问题,双方对责任的分担认识不同,王某认为施工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应当负全部责任。施工单位认为王某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虽经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和解。王某觉得自己无端受到伤害,身体遭受了痛苦,不但对方不给赔偿,自己住院后,又不能照顾患有严重脑血栓的丈夫的起居,还得委托他人照料,小区改造本是惠民工程,没想到给自己及家庭生活带来这么大的麻烦,满肚子的委屈。一气之下,王某将施工单位起诉到了汪清县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9300元。

惠民工程致人骨折数月无结果 汪清法院立案四天高效化解纠纷

民庭办案法官接受案件后,当日便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王某居住小区的事发现场,并与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调查了解王某当晚出入时间、天空的亮度、脚手架的架设、坑的大小及位置、是否设有警示标志等相关情况,最大程度还原案发现场的情形,以确认双方的责任,同时了解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想法,为案件的审理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庭审中,办案法官结合本案具体案情,给双方当事人认真讲解“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性质、特点,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划分双方当事人对本次事故应当承担的责任。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施工单位当庭向王某付清了8300元赔偿款。

惠民工程致人骨折数月无结果 汪清法院立案四天高效化解纠纷

拿到赔偿款后,王某激动的说“没有想到八个多月的纠纷,起诉才四天就获得了赔偿,充分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非常感谢,同时为汪清法院高效便民的工作制度感动,为汪清县人民法院点赞”。

来源:汪清县法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