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誡挽救 從“心”出發 ——靖州縣檢察院首次對涉案未成年人進行不起訴宣告訓誡

訓誡挽救  從“心”出發 ——靖州縣檢察院首次對涉案未成年人進行不起訴宣告訓誡

“你作案時16週歲,現在也才17週歲,正值青春學習、奮鬥年華,卻因法治觀念淡薄,見利忘義,盜竊他人摩托車,數額較大,構成了盜竊罪。但綜合全案,你作案時未滿十八週歲且系初犯,所盜竊的贓物已追回,並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認罪認罰,有悔過之心,我們決定對你作不起訴處理。希望你吸取教訓,在今後的人生道路中,敬畏法律,增強法治觀念,心存正義,增強是非辨別能力,合法取財,樹立正確財富觀,遠離違法犯罪並與違法犯罪作鬥爭,強化自我約束,不斷自我學習、自我提高,做一個合格的公民,做一個有利於家庭、有利於他人、有利於社會的人……”

訓誡現場

訓誡挽救  從“心”出發 ——靖州縣檢察院首次對涉案未成年人進行不起訴宣告訓誡

2020年4月21日,靖州縣人民檢察院未檢檢察官明新春秉承著“辦案就是辦人生”的理念,延伸檢察職能,依法對涉嫌盜竊罪的範某某、吳某某進行不起訴宣告,並對其作出訓誡教育,偵查人員、辯護人、村委會和法定代理人共同參加宣告訓誡。宣告訓誡現場,檢察官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闡明瞭不起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並根據社會調查等情況,深刻分析了犯罪原因,同時對兩名涉案未成年人今後的學習和生活提出了針對性的建議和殷切期望,還強調了犯罪記錄封存的先關規定及保密義務。偵查人員、辯護人、村委會當場分別對不起訴人進行感化教育,督導其迷途知返,吸取教訓。引導家長增加對孩子的溝通了解,對孩子多關心和愛護,引領孩子走上正確的人生道路。兩名未成年人深刻反省自己的違法行為,表態一定會珍惜改過自新的機會,努力學習,走好人生之路。

案情回顧

訓誡挽救  從“心”出發 ——靖州縣檢察院首次對涉案未成年人進行不起訴宣告訓誡

2019年11月5日,被不起訴人範某某、吳某某到靖州縣某一出租屋的樓下,看到被害人停放在此的一輛價值人民幣4000餘元的本田牌SDH125T-33型摩托車上有鑰匙,遂一起騎走,並放於吳某某家中。二被不起訴人到案後,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向被害人賠禮道歉,得到其諒解。

典型意義

此次宣告訓誡會是靖州縣檢察院首次實行對涉案未成年人進行的訓誡教育,是堅決貫徹最高檢關於“最大限度地挽救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精神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是對涉案未成年人敲響了警鐘,彰顯法律的嚴肅和司法的溫度。下一步工作中,靖州縣檢察院將繼續加強該項工作。

(通訊員 楊蓉 袁潔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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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靖州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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