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或已不在,但青春損失費怎樣處理?法官告訴你

法院審理關於一方要求賠償青春損失費的案件也時有發生。特別是在農村中,女方猶為突出。一旦男方提出離婚,女方就想當然男方要賠償其青春損失費。女方請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後,就開始怪責於法官。有些男方不禁要反問,難道男方就沒有精神損害嗎?

青春或已不在,但青春損失費怎樣處理?法官告訴你

 

 法律上支持青春損失嗎?

  

  戀愛、同居、分手本來就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但是有的人在結束一段感情之後,總覺得自己吃了虧,想要點補償。於是青春損失費、分手費就出現了。那麼這些費用在法律上能得到支持嗎?小編在下文為您解答!

  1.什麼足青春損失費、分手費?青春損失費一般是指在男、女雙方因戀愛分手或婚姻關係解除後,男方或女方(一般為女方居多)自覺為對方付出較多,希望對方對自己的青春損失進行一定經濟上的補償。所謂“分手費”在司頭踐中一般是指戀愛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應另一方要求賠償一定的金額,通常指“青春損失費”或“青春補償費”,這種費用是於法無據,不受法律保護的。

  

2.青春損失費、分手費在法律上能得到支持?

  "青春損失費”、“分手費”法律不予支持。在一些婚約糾紛中,有這樣一種情況:訂婚後,雙方經很長時間後オ解除婚約,一方有過錯而另一方已過了適婚年嶺。因此無過錯方提出青春補償費的要求。這種所謂的青春補償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持。當然,如果由於過錯方的原因,給無過錯的一方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嘗其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但絕不是精神損害賠償。

  

3.自原給對方的分手費、青春損失費能以法律不支持為由要回來嗎?

  雖然“青春損失費”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如果另一方自願支付這筆費用,且不損害其他人的利益,則無論這筆自願支付的費用是稱為“青春損失費”還是“分手補償費”法律都不禁止,而且如果自願支付方已經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損失費”不受法律保護為由要求接受方返還。

然而,在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下,“青春補償費”即使已經支付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那麼支付方的配偶是有權起訴請求“第三者”予以返還的。《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有配得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係約定了財產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後反悔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煙當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司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人同法院應當受理並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

 

 4.同居期間女方流產,可以要男方給予補嘗嗎?

  在同居期懷孕並人工流產,對其身體確實造成了一定的傷害,治療婦科疾病期間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確係其損失,在雙方不存在過錯的前提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對造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的公平責任原則,可以要求男方的酌情承擔部分費用,對女方進行適當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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