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男子對前妻父母懷恨在心多次在公開場合侮辱獲刑9個月-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多次在公開場合侮辱獲刑9個月

  本報訊(周海弟  柯杉  九江報業融媒記者  呂瑩)多次在公共場合辱罵前妻父母,經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後,仍不思悔改繼續實施公開辱罵行為。近期,瑞昌市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9個月。

  被告人胡某2017年與妻子張某離婚,其後張某引產,胡某故對張某父母懷恨在心。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期間,被告人胡某多次採用拉橫幅、擺花圈、發傳單、潑灑紅油漆、尿液、糞便至前妻父母的家中門窗上,同時利用音響設備播放語音、用紅色油漆噴寫辱罵文字等形式侮辱、誹謗他們。在此期間,被告人胡某某因3次公然侮辱前妻父母被瑞昌公安行政拘留10日。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胡某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對其依法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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