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强奸杀害16岁少女嫌犯被批捕!

备受关注的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19年前强奸未成年女学生致死案有新进展,9月30日,经泗洪县检察院审查,该院以涉嫌强奸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长杰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01年2月28日20时许,泗洪县陈圩乡穆庄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庄某某(女,殁年16岁,初二学生)放晚自习回家途中被害。案发后,当地社会反响强烈,公安机关全力侦查、盯案不放。近期,泗洪县公安局通过DNA比对锁定犯罪嫌疑人刘长杰,并于2020年9月17日将其抓获。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泗洪县检察院组织精干力量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帮助固定证据,明确侦查方向,认真审查案卷、提审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及时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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