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透一號文件:活用設施農用地,避開用地“雷區”

2020年將會是“設施農用地”大改革的一年,去年“生豬告急”和“大棚房”整治像是一面“照妖鏡”,把國內設施農用地的使用現狀反應得淋漓盡致,也把上層農用地管理混亂揭露無遺。

吃透一號文件:活用設施農用地,避開用地“雷區”


△園區違規項目被拆掉

吃透一號文件:活用設施農用地,避開用地“雷區”


△園區不違規的項目也拆掉

一號文件之後,今年會對設施農用地“大動干戈”,這當中有哪些改變,供地節奏能適應項目發展嗎?最關鍵的,發展鄉村項目有哪些板塊可以直接申請使用設施農用地,上層會如何安排?把這些信息抓到手,才不至於“一動土”則擔驚受怕。

敬畏政策,避開土地“雷區”

行業裡的“農業勇士”屢見不鮮:有一個好想法,找一塊地,項目上馬。進展十分迅速,執行力非常強,待一切塵埃落定時,上邊檢查通知送到,整個項目一夜之間夷為平地。

在以前,有很多朋友把政策不放在心上,先斬後奏,在部門之間略施小惠,以為這樣可以高枕無憂了。萬萬沒想到,自己已經進入了土地雷區,一切覆水難收。


所有的項目在初始階段,就要搞清楚哪些土地是“雷區”,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在這個前提下,才有可能發展項目,做土地的集成應用安排,把設施農用地的功能區劃分清楚。

但也不得不承認,之前的政策對設施農用地管理,並不適應農業農村的發展需求。

比如關於農業園區中的果庫、道路等附屬設施用地,現行規定最多不得超過10畝;關於看護房的認定標準和麵積標準,現有政策規定必須是有門通向大棚內的才叫看護房,北方地區面積放寬到22.5平方米以內;關於生豬生產附屬設施用地是15畝上限;關於休閒農業配套設施用地空白等等,這些都與地方實際需求嚴重不符。

造成了“只要發展項目,必踩土地雷區”的惡性循環,集中在了2019年爆發。用地解決不了,發展就成了空談。所以在2019年底到2020年初,集中出臺了用地系列政策,中央出臺一份指導政策,各地方根據實際情況做細化和調整。

項目用地找出路,設施農用地政策有調整

涉農項目要規模化發展,申請設施農用地無可避免,一號文件在鄉村發展一、二、三產用地方面都明確的方向,具體政策也在落實。

養殖基地設施用地政策調整:

此前,2016年11月國務院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要求在2017年底前,各地區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隨後,全國20多個省份陸續劃定生豬禁養區,並啟動豬場拆遷行動。豬場拆除加之非洲豬瘟的疊加影響,豬肉價格翻倍上漲。

顯而易見,這樣一來老百姓生活水平直接受到了影響。而後《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保障生豬養殖用地有關問題的通知》政策發佈,緊急出臺了生豬養殖用地政策,保障生豬養殖用地需求,明確取消附屬設施用地15畝上限,但不得超過養殖項目用地規模7%。

當然也有特事特辦,即對於用地規模較大的養殖項目,附屬設施用地按7%比例測算超過15畝的話,政策是支持允許的。

種植基地設施農用地政策調整:

“大棚房”清理中也算摸清了種植基地所用配套設施用地的情況,給出了明確的界限和標準。比如:大棚“看護房”標準:南方地區控制在“單層、15平方米以內”,北方地區控制在“單層、22.5平方米以內”,其中嚴寒地區控制在“單層、30平方米以內”(佔地面積超過2畝的農業大棚,其看護房控制在“單層、40平方米以內”)等。

休閒農業配套設施用地調整:

休閒園區的用地需求是沒法避開的,去年雖說是清理“大棚房”,實際針對的就是休閒農業的違建。可是市場是有需求的,不能一棒子把行業就打死,政策上也要適當供地,給鄉村旅遊發展提供空間。上邊把這個權限也已下放到地方,各地方根據實際情況來制定相關用地政策。


犯錯不只一家,行政上也將知錯就改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文章開頭我們說過,投資者對設施農用地認識不足,踩了紅線是不假。但也不是他們全部的錯,上層也有錯,可損失是由項目方全部買單的,下一步,行政上會如何調整呢?

用途決定用地。過去有一種觀念,建造臨時建築物的,按農用地管理;建造永久建築物的,按建設用地管理。這對區別農業用途或非農業用途是不科學的,無論哪種建築,都會涵蓋生產和生活,界定不清晰。

地方對農村土地利用管理重視不夠。市、縣級政府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計劃指標安排過程中,對農村用地重視不夠,導致土地審批難、項目落地難,難以保障農村合理建設用地需求。

隨著鄉村振興不斷髮展,新建農業設施項目多為“三產融合”,集種植生產、產品展示、科技研發、辦公住宿、觀光旅遊、技術培訓等為一體,產業融合用地管理缺少具體政策指導,今後“企業花大錢建、政府花巨資拆”這種情況將會被糾正。


回頭看,過去的用地經驗代價太大,浪費了資源與金錢。總而言之“吃一塹,長一智”,我們要對上邊的政策飽有敬畏之心,不盲目闖入土地“雷區”,不存僥倖心理“越界”。

多花時間學習與研究土地政策,為項目發展開個好頭,打牢基礎,只有地基打牢了,才能蓋更高的大樓。特別是鄉村屬於政策密集區,學會“活用政策、用好政策”才能讓項目發展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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