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2020年第一季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运行情况通报

根据全县2020年第一季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本信息统计结果,县新农合办公室对全县新农合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参合情况

2020年,全县参合总人数为515525人,覆盖农业人口528700人,参合率为97.51%。

(二)基金筹集情况

按照人均筹资800元计算,2020年全县实际筹集新农合基金41242万元,其中:各级财政配套28353.88万元,农民个人缴纳12888.12万元。

2020年全县结转统筹基金1267.05万元。2020年累计可用资金合计42509.05万元。

(三)基金支出情况

2020年第一季度全县新农合住院、门诊基金支出合计5101.88万元,占2020年当年应筹资总额(按人均800元筹资标准)的12.37%。

2020年第一季度,我县住院补偿10926人次,住院总费用7729.94万元,新农合补偿4565.52万元,实际补偿比59.07%,次均住院费用7073.03元,人均补偿4177.96元;门诊补偿29717人次,门诊总费用864.50万元,补偿536.28万元,实际补偿比62.03%。

(四)补偿受益情况

2020年第一季度,全县新农合受益40643人次。住院补偿10926人次,其中,普通住院补偿7256人次,住院分娩补偿685人次,特殊疾病多疗程住院584人次,单病种2401人次。门诊补偿29717人次,其中,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普通慢性病门诊补偿7696人次。

二、运行质量指标

(一)住院率及同期上升情况

2020年第一季度全县参合农民住院率为2.12%,较去年同期下降1.98个百分点。

(二)住院实际补偿比

2020年第一季度全县参合农民住院实际补偿比为59.07%。其中县外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住院实际补偿比分别为:51.77%、65.38%、69.05%。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县农民住院实际补偿比总体下降0.16个百分点。其中,县外医疗机构实际补偿比上升1.74个百分点,县级医院实际补偿比分别下降4.97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住院实际补偿比下降7.56个百分点。其中凤台县人民医院实际补偿比为63.06%,凤台县中医院实际补偿比为63.81%,东方集团凤凰医院实际补偿比为64.33%,凤台新长征医院实际补偿比为72.14%,凤台龙华医院实际补偿比为69.96%。

(三)次均住院费用

2020年第一季度全县参合农民平均住院费用为7073.03 元。其中,县外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次均住院费用分别是(意外伤害和住院分娩除外):7199.47元、5812.13元、1557.53元。与去年同期比较,全县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费用总体下降78.75元,基本持平,其中,县外医疗机构下降4536.38元,降幅38.65%;县级医疗机构上涨152.48元,涨幅为2.56%;乡镇卫生院上升101.48元,涨幅为6.96%。

五家县级医疗机构2019年第一季度住院次均费用分别为(意外伤害和住院分娩除外):县人民医院5101.30元、县中医院4985.67元、东方集团凤凰医院7068.33元、凤台新长征医院5578.75元,凤台龙华医院5280.53元。

(四)住院补偿人次及增长率

2020年第一季度,全县参合农民住院补偿人次较去年同期减少10501人次,降幅为49%,其中,县外医疗机构补偿人次下降4557人次,降幅为60.81%;县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人次下降了4064人次,降幅为37.53%;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人次下降1880人次,降幅为60.57%。

(五)住院补偿费用及变化情况

2020年第一季度,全县参合农民住院补偿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4511.62万元,同比下降49.70%。其中县外住院补偿费用减少2376.49万元,同比下降55.75%;县级住院补偿费用减少1931.94万元,同比下降43.24%;乡级医疗机构补偿费用减少203.19万元,同比下降58.72%。

(六)住院人次分布及补偿基金流向分布情况

2020年第一季度,全县新农合住院人次占比情况为:县外26.88%、县级占61.92%、乡级11.20%。全县新农合住院补偿基金占比情况为:县外医疗机构41.32%、县级医疗机构55.55%、乡级医疗机构3.13%。


三、落实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工作

2020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7184人次,享受贫困政策的贫困人口12333人次。2020年第一季度全年贫困人口累计住院877人次,其中住院享受综合医保351政策的865人次。住院医药总费用638.20万元,综合医保累计补偿549.26万元(其中新农合补偿440.33万元、大病保险41.07万元、民政救助62.94万元、财政兜底4.92万元)。2020年第一季度贫困人口累计门诊4088人次,累计门诊医药总费用244.08万元,综合医保累计补偿232.77万元(其中新农合补偿189.06万元 、民政救助8.04万元、财政兜底 3.37万元、180补偿28.03万元,大病保险4.27万元)。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累计补偿2693人次,贫困慢性病门诊医药总费用233.66万元,贫困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费用226.65万元,享受贫困“180”政策2582人次,“180”专项资金累计支出28.03万元。贫困患者实际补偿比为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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