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净化”安全生产培训市场

2019年8月23日,西宁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西宁市某培训机构以应急管理部门的名义开展招生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培训对象主要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西宁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立即赶赴现场,对该单位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该培训机构不仅存在“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招生教育培训工作(以应急管理部门名义开展招生教育工作) ”的违法行为,还存在“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没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同时满足6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后勤保障设施,无专职教师聘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开展教学培训”的违法事实,分别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该培训机构给予贰万柒仟元(27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手段,取消本次教育培训工作,于2019年10月31日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西宁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将按期依规复查。

近年来,我市应急管理部门积极推进法制建设,先后出台了《西宁市安全生产办法》、《西宁市安全生产事前问责暂行办法》、《西宁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等一系列制度,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并通过“两微一端”、“今日头条”等宣传方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市民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明显提升。但是,我市安全生产培训、安评和中介机构尚在起步阶段,行业构成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高有低,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从业人员鱼龙混杂,导致部分中介机构条件未达标、管理制度不完善、无教学资质、乱收费、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甚至个别安评和中介机构存在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评价行为不规范、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市应急管理局在全市开展安全培训机构和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回头看,树立问题导向,突出靶向治疗,集中力量在查摆问题、整治顽疾、严抓落实、为民服务上下功夫,对全市安全生产评价、培训和中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肃查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将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研究出台全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强化对中介机构职能的宣传力度,减轻企业负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提升全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为全市安全生产领域,保持持续稳定提供有力保障,用实际行为践行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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