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5篇涉及房地產、建設工程最高院指導性案例彙總


導讀:截止2017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共發佈指導案例77件,其中,民商事案件約為27件,涉及多方面民事糾紛;據於標律師團隊統計,這27件民商事案件中,涉及房地產、建設工程的案例約為5件。在此將5件案例關鍵詞及裁判要點一併彙總,摘錄於下,方便各位同仁收藏使用。


指導案例1號:上海中原物業顧問有限公司訴陶德華居間合同糾紛案

關鍵詞:民事 居間合同 二手房買賣 違約

裁判要點: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中關於禁止買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卻繞開該中介公司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合法有效。但是,當賣方將同一房屋通過多箇中介公司掛牌出售時,買方通過其他公眾可以獲知的正當途徑獲得相同房源信息的,買方有權選擇報價低、服務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其行為並沒有利用先前與之簽約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構成違約。


指導案例7號:牡丹江市宏閣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訴牡丹江市華隆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張繼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關鍵詞:民事訴訟抗訴 申請撤訴 終結審查

裁判要點:人民法院接到民事抗訴書後,經審查發現案件糾紛已經解決,當事人申請撤訴,且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應當依法作出對抗訴案終結審查的裁定;如果已裁定再審,應當依法作出終結再審訴訟的裁定。


指導案例65號:上海市虹口區久樂大廈小區業主大會訴上海環亞實業總公司業主共有權糾紛案

關鍵詞:民事 業主共有權 專項維修資金 法定義務 訴訟時效

裁判要點:專項維修資金是專門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繳納專項維修資金是業主為維護建築物的長期安全使用而應承擔的一項法定義務。業主拒絕繳納專項維修資金,並以訴訟時效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指導案例72號:湯龍、劉新龍、馬忠太、王洪剛訴新疆鄂爾多斯彥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

關鍵詞:民事 商品房買賣合同 借款合同 清償債務 法律效力 審查

裁判要點: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終止借款合同關係,建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係,將借款本金及利息轉化為已付購房款並經對賬清算的,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禁止的情形,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目的,亦不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在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情況下,該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對轉化為已付購房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數額,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款合同等證據予以審查,以防止當事人將超出法律規定保護限額的高額利息轉化為已付購房款。


指導案例73號:通州建總集團有限公司訴安徽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別除權糾紛案

關鍵詞:民事 別除權 優先受償權 行使期限 起算點

裁判要點: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視為解除的,承包人行使優先受償權的期限應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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