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好故事】追尋“女友”真實身份背後的騙局

【檢察好故事】追尋“女友”真實身份背後的騙局

檢察好故事

詐騙犯化身“美女”,利用網戀長線“釣魚”,然後以看病用錢、公司週轉等理由詐騙錢款。近日,順義區檢察院以詐騙罪對譚某等人提起公訴。

天上掉下個“好媳婦”

怎料是場精心編織的騙局

【檢察好故事】追尋“女友”真實身份背後的騙局


“明天記得來北京西站接我哦。”收到“老婆”小麗的微信,阿軍心裡甜蜜蜜的,老婆隻身一人不遠千里探望自己,誰說網戀沒有真誠的,這一次就是奔著結婚。


2018年11月,阿軍通過交友軟件認識了網友小麗,家在貴州,接觸下來發現小麗是個孝順持家的好姑娘,二人迅速確立了戀人關係,經常視頻、語音聊天,阿軍還得到小麗母親的認可。


2019年1月,滿懷期待的阿軍早早趕到北京西站,然而過了約定時間也沒等到小麗。上網查詢,發現南寧到北京西的列車班次和小麗說的都對不上。再和小麗微信視頻,卻是一個男人接的,男子自稱在保定火車站撿到手機。而阿軍發現,南寧到北京西的火車根本不經停保定站。聯想到之前小麗頻繁向自己要錢,阿軍才察覺被騙,立即報警。


經過偵查發現,微信上的小麗實際為男子敖某,其借用朋友柏某的身份信息實施網絡交友詐騙,謊稱看病需要用錢、開店沒錢、給員工發工資等事由向阿軍頻繁借款共計人民幣21400元。


經過周密的部署,民警於2019年2月抓獲犯罪嫌疑人,但沒想到,這次抓捕行動還有意外收穫,與嫌疑人一起居住的幾十人均有詐騙的嫌疑。

“傳銷”還是“詐騙”?

檢察機關介入偵查準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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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柏某和敖某,阿軍被騙一案就此偵破,但與嫌疑人敖某同住的20人如何處理,偵查機關內部產生分歧。其他20人辯稱誤入傳銷組織,從事網絡交友目的在於邀請新成員加入,按繳納給組織的份數提升級別和返利額度。就除敖某外的人員行為定性、案件管轄,公安機關商請檢察院介入偵查。


經領導審批,順義區檢察院電信詐騙辦案組介入案件受理,辦案組人員迅速與公安機關對接,熟悉案情的偵查進展。


經審查證據材料,案件承辦檢察官程傳華認為:“該案與傳統傳銷犯罪不同,雖然採用傳銷的人員管理模式,但行為的實質是危害不特定人的財產安全,應當定性為電信詐騙”。根據兩高一部《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阿軍被騙時所在地在我區,其他人員實施犯罪與阿軍有直接關聯,可以併案偵查,該院有管轄權。


辦案組認為,下一步偵查應當圍繞是否成立詐騙犯罪集團、組織內部收取份錢後的資金流向、各嫌疑人實施詐騙所涉及的被害人人數及詐騙金額等犯罪事實收集證據。隨後,順義區檢察院對該案中詐騙數額達到3000元“數額較大”標準的13名嫌疑人批准逮捕。


證據審查為中心

引導偵查減少退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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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0日,敖某等13人詐騙案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組人員通過依法、全面、精細化審查在案證據,審查案件與引導偵查同步,密切與偵查人員的溝通,就此案順利提起公訴。


首要就是對能證實詐騙團伙有組織性的客觀證據的收集和審查”程傳華說到,“我們用了一週的時間專門審查手機恢復數據和微信交易記錄,從嫌疑人手機恢復的數據中發現了手寫授課筆記。”


在這些記錄中,清晰標明瞭該團伙實施詐騙的四步法則:一是摸底,即瞭解對方的感情經歷、生活經歷、興趣愛好等,強調聊天要用心、投入、耐心,注意多使用語氣詞,給對方留下會撒嬌可愛的印象;二是訴苦,如稱自己是單親家庭、還有弟弟、父母生病住院,打造成一個能吃苦又孝順顧家的女性人設。期間如對方索要照片或語音、視頻,男性嫌疑人根據組織內領導的調配,由同住的其他女性成員代替語音、視頻;

三是確定關係,如果進展順利與目標對象確立男女朋友關係,多將自己身邊的事情分享給對方,表達出對對方的信任和依賴,並透漏出有嫁給對方的念頭以表明交往的真誠;四是索要錢款。稱自己生活、工作遇到困難,獨在異鄉,無人幫忙,或稱心情不好想出去散散心,引出要去找對方的話題,但稱自己沒錢,需要路費、住宿費等。


第二步,檢察人員將重點轉向全面審查有無遺漏犯罪事實或遺漏嫌疑人。一是篩選出疑似被害人,繼續引導偵查。將轉賬金額達3000元以上,微信聊天記錄能判斷男女朋友關係和無微信聊天記錄但單筆交易含有520、999等特殊數字的兩類微信賬號均列為疑似被害人,引導公安機關核實被害人真實身份信息,收集被害人陳述,結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陳述、微信交易記錄,最後綜合認定追加25名被害人,嫌疑人的詐騙金額最高的總計6萬餘元。二是追訴遺漏嫌疑人。綜合微信聊天記錄、微信交易記錄、多名嫌疑人的供述,順藤摸瓜,找到敖某的上線湯某,根據微信賬戶的註冊信息、辨認筆錄確定其真實身份信息,向公安機關發出追訴函,目前該人已追訴到案。


最終,檢察官認定這是一個以傳銷模式進行管理的電信詐騙團伙,組織內部分為總經理、經理、主任、主管、業務員五個大等級,主管以上層級又細分大中小三個小層級。嫌疑人譚某為該團伙“領導”,他按照上層人員指示承租了天津武清區某小區房屋,安排組織內成員共同居住,統一作息,互相交流網絡交友騙錢方法,詐騙手法為以女性身份註冊交友或婚戀平臺,尋找到合適的目標後加添加成微信或者QQ好友,假意與被害人交往,後以生病等理由向被害人要錢,詐騙所得每3900元算作一份,上交組織會計,根據所交份數提升級別和返利數額。


判決結果

最終,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因譚某為成員提供生活保障,應當對居住在承租房屋內的其他嫌疑人詐騙數額承擔責任,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其餘被告人因詐騙數額不同,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三年六個月的不等刑期,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至二萬元。

供稿:程傳華、葛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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