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麗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將面臨適格投資者維權索賠

*ST美麗(000010)4月22日晚公告,4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深圳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0]1 號),擬對公司及李濤、賈明輝、蔣文、鄭方作出行政處罰。

回溯前情,*ST美麗於 2018年5月30日披露了公司、深圳五嶽乾坤投資有限公司、丁熊秀、蔣文和深圳市盛世泰富園林投資有限公司分別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及上述相關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經中國證監會深圳證監局查明,*ST美麗及李濤、賈明輝、蔣文、鄭方涉嫌違法的事實包括:2013年7月17日至 2017年6月23日,*ST美麗實際控制人為李濤、賈明輝,*ST美麗披露的公司實際控制人與實際情況不符;2017年6月23日,蔣文受讓了李濤持有的盛世泰富 51%的股權,*ST美麗實際控制人變更。蔣文未披露相關情況,*ST美麗未及時披露相關情況,在《2017 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的實際控制人也與實際情況不符。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深圳證監局擬決定:對*ST美麗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罰款;、對賈明輝給予警告,並處以六十萬元罰款,其中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三十萬元,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三十萬元;對李濤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罰款;對鄭方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罰款;對蔣文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罰款。

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表示,*ST美麗將因虛假陳述而受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相關公告等材料,在正式處罰出臺後,受損投資者可以向虛假陳述行為人*ST美麗等索賠。

值得一提的是,*ST美麗在此之前就曾經領過罰單。*ST美麗於2019年8月4日晚發佈公告,公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決定對*ST美麗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八達園林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此外,證監會對賈明輝等16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

“2019年的處罰出臺後,多名投資者已將*ST美麗和新時代證券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賠償。該案目前尚未判決。”劉國華律師介紹說,4月22日晚公告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並結合之前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現階段索賠條件暫定為:一、在2014年4月24日到2017年4月22日期間買入*ST美麗股票,並在2017年4月23日之後賣出或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二、在2017年6月23日到2018年5月29日期間買入*ST美麗股票,並在2018年5月30日之後賣出或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三、在2015年7月17日到2016年10月13日期間買入*ST美麗股票,並且在2016年10月14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ST美麗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最終索賠條件由法院生效判決確定。

本文源自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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