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神!通州一男子承包土地被徵佔後,補償款卻不是他的

近年來,隨著通州城市副中心建設的加速,大量的農村房屋被拆遷,土地被徵佔。房屋被拆遷,村民往往可以得到豐厚的現金或者房產補償,而土地被徵佔,想要擁有大額賠償,基本是不可能的。

家住通州區某村的村民李大強,因承包的土地被徵佔,本想著能“一夜暴富”,可沒想到土地補償款被村委會拿走了。李大強覺得村委會侵吞了應該給他的土地補償款,一氣之下將村委會告上法庭。


留神!通州一男子承包土地被徵佔後,補償款卻不是他的


2004年,李大強與村委會簽訂了一份《家村土地承包合同書》,約定將村裡一塊22畝的土地承包給自己經營,經營期限自2004年10月至2028年10月,一共是24年。合同中還約定在承包期內,因上級政府規劃、建設、開發等依法徵佔土地,雙方必須服從,並有權得到合理的補償。


2014年,李大強在經營中遇到困難,於是將其中的15畝土地轉租給同村村民賈某,轉租價格為1500元/畝/年,並約定如遇土地被徵用情況,地上物的相關補償全部歸承租方賈某所有。當年,賈某就在15畝土地上全部種植了樹苗。


2017年,因首都地區環線高速公路建設,李大強轉租給賈某的6畝土地被徵佔。想到自己即將擁有一大筆土地賠償,李大強很是興奮,可等來等去,也不見補償款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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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李大強找到村委會進行詢問,得知土地補償費已經支付給了村裡,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也已經支付給了賈某。關於他的損失賠償,村委會決定按照每年每畝1550元標準支付給他土地流轉費,直至2028年10月為止。


對於這樣一個結果,李大強相當不滿意,想象中幾十萬的補償款,變成了每年區區幾千元錢,這讓他感覺應屬於自己的賠償款被村委會侵吞了。於是,他果斷拿起法律的武器,替自己維權,將村委會告上法庭。


最終,法院並沒有支持李大強的訴訟請求,卻讓他明白了土地的被徵佔與房屋的拆遷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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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歸農村集體所有的,村民僅為承包人,土地被徵佔之後,土地補償款也將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再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土地補償費的使用及分配方案。


為了確保村民不因土地徵佔遭受損失,村民可以得到一定的補償,補償費基本與正常租賃土地的價格持平。可以說,土地被徵佔並不會產生“一夜暴富”的現象。


看到這裡,您是不是也明白了,土地的所有人不是某個村民,所以土地被徵佔,承包人是沒有土地補償金的,有的只是地上附著物等損失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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