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欺詐騙保行為
(一)定點醫療機構的騙保行為:
1.虛構醫藥服務,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騙取醫保基金的;
2.為參保人員提供虛假髮票的;
3.將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記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的;
4.為不屬於醫保範圍的人員辦理醫保待遇的;
5.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
6.掛名住院的;
7.串換藥品、耗材、物品、診療項目等騙取醫保基金支出的;
8.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二)定點零售藥店的騙保行為:
1.盜刷社保卡,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保健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的;
2.為參保人員串換藥品、耗材、物品等騙取醫保基金支出的;
3.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
4.為參保人員虛開發票、提供虛假髮票的;
5.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三)參保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偽造假醫療服務票據,騙取醫保基金的;
2.將本人的社保卡轉借他人就醫或持他人社保卡冒名就醫的;
3.非法使用醫療保障身份憑證,套取藥品耗材等,倒買倒賣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參保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四)醫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為不屬於醫療保障範圍的人員辦理醫保待遇手續的;
2.違反規定支付醫療保障費用的;
3.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參與欺詐騙取醫保基金等。
02 舉報方式
1.撥打隆昌市醫療保障局打擊欺詐騙保舉報投訴電話3990796、3910616;
2.將舉報信及相關書面資料通過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3.將舉報信及相關書面資料郵寄至隆昌市醫療保障局(郵寄地址:隆昌市古湖街道康復西路三段53號附一號,隆昌市醫療保障局基金監管股)。
03 獎勵方法
2018年12月,國家醫保局與財政部聯合宣佈,建立欺詐騙保獎勵制度,舉報欺詐騙保行為,經查實舉報屬實,提供欺詐騙保線索者最高獎勵10萬元。
04 對參保人員欺詐騙保的處罰
參保人員欺詐騙取醫保基金的,一經發現查實,將追回騙取基金,並將參保人納入失信人黑名單,影響下一步享受醫保待遇,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司法部門嚴肅處理。
來源:隆昌市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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