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想靜靜繳個稅,你卻把我分成那麼多類

對個人進行徵稅,首先就是對個人身份的認定,會有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的區分。從全球各個國家的稅法角度看,思路和模式幾乎是一致的。通常情況下我們的理解是,本國的公民就是居民納稅人,不是本國的公民就是非居民納稅人。

美國的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外籍人很多,因此在美國稅法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alien”。Resident Alien 和 No Resident Alien。很多的文章裡面,都簡單地翻譯成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個人認為,準確翻譯“Resident Alien”為居住外國人,“No Resident Alien”為非居住外國人。Resident Alien為居住外國人,從報稅納稅的角度看,和美國的公民(U.S citizen)是一樣對待的。其實,這樣翻譯和解釋,比較容易從字面理解上和實際居民身份Citizenship區分開來。

Resident Alien,有兩個簡單的判斷法制,一是綠卡測試;二是實質居住測試。實質居住測試為實際在美國境內停留天數標準。如果外籍個人在美國停留的時間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則被視為滿足本標準:1、本公曆年度內在美停留不少於31天;2、根據以下計算公式,本公曆年度和過去兩個公曆年度加起來的三年內在美停留不少於183天(今年停留天數+去年停留天數/3+前年停留天數/6,大於等於183天)

對在美國的外籍人士來說,是Resident Alien,還是No Resident Alien,非常重要,主要在兩個方面有不同的影響,一方面是在報稅方面,另一方面是涉及到境外的銀行賬戶需不需披露。

一言蔽之為,作為一個外籍人,若在美國境外有財產或收入,No Resident Alien對個人的隱私和稅收利益有好處;若在美國境外沒有財產或收入,Resident Alien身份,可以享受到美國更高的免稅額度。

一、報稅方面的不同

稅收居民就是在一個國家富有全面納稅義務(Full tax Liability )的人,這是判定居民身份的必要條件。但是這裡所謂的納稅義務並非是指事實上的徵稅,在一個國家負有納稅義務,並不代表就一定屬於這個國家的稅收居民。

1、收入方面:Resident Alien,和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一樣,需要對全球收入進行申報納稅。但是對美國境外取得的收入,有稅收優惠減免,2018年的額度是10.41萬美元。

No Resident Alien,僅需對來源於美國境內的收入(不論是和美國的交易和生意相關和不相關,都需要)進行徵稅。

2、在抵扣方面:Resident Alien和No Resident Alien,大部分的抵扣項目類別是類似的。僅是抵扣的額度標準略有不同。另外,No Resident Alien沒有標準抵扣,只能按照費用類別和抵扣額度標準對照進行抵扣。

3、稅率方面:Resident Alien,適用於超額累進稅率進行計算最終納稅額。No Resident Alien,根據美國境內收入的性質區分兩種情況:若與美國的交易或生意相關,就按照超額累進稅率進行計算最終納稅額;若與美國的交易或生意不相關,就按照固定稅率30%,進行一攬子計算。

4、申報方面。Resident Alien,不論應納稅額是正數,是零,還是負數,都必須在每年的4月15日前進行納稅申報。No Resident Alien,只有符合下面幾種條件的一種,才需要進行納稅申報:一是在美國有交易或生意;二是在美國沒有交易或生意,但是有來源於美國境內的收入,三是信託和遺產賬戶的受益人,四是需要申報之前年度的退稅或多繳稅。

二、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海外賬戶稅收法)

1、Resident Alien,在每年申報個稅的時候,必須同時申報境外的銀行賬戶信息。No Resident Alien,一般不需要向美國國稅局申報美國境外的銀行賬戶信息。但是,涉及以下幾種情形,就必須要申報:一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曾是Resident Alien;二是No Resident Alien選擇和是Resident Alien的配偶進行合併納稅。

2、在申請開立新的銀行賬戶的時候,銀行會詢問客戶一些情況,若填寫了W-8表格,就是判定為No Resident Alien,在官方層面,就不會交換賬戶信息給居民所在國。銀行存款的利息,還免稅。作為Resident Alien,在官方層面,銀行會根據政府的相關要求和居民所在國進行賬戶信息交換。

中國的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在中國,2018年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裡面也進一步明確了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大體的概念和思路同美國。劃分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的主要意義在於兩者的徵稅對象(所得範圍)不同。居民納稅人應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目前指大陸地區)和中國境外的全球所得納稅,而非居民納稅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納稅。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所謂習慣性居住,是判定納稅義務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標準,不是指實際居住或在某一個特定時期內的居住地。如因學習、工作、探親、旅遊等而在中國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後,必須回到中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則中國即為該納稅人習慣性居住地。

個人稅收居民身份的認定

對於個人來說,可能其經常居住的國家只有一個,也就說只能是一個國家的居民。但是從稅收的角度,個人可能同時屬於不同國家的居民。這類人,就需要依據相關國家的稅法來判定該個人是否應當屬於稅法意義上的本國居民。

如持工作簽證在美國工作的中國人,從中國的角度,如果按照中國的稅法規定,一個人屬於中國稅收居民,但是根據美國的稅法規定,其同時也屬於美國的稅收居民,那麼可以通過使用中國與美國直接簽訂的稅收協定來解決最終的稅收居民身份歸屬問題。即,這個人,既是中國的稅務居民,同時也是美國的稅務居民,稱之為Dual-resident taxpayer,需要在美國和中國都進行全球收入報稅,需要參與美國的FATCA。這樣的人看起來,很倒黴。但實際上,以下幾條重要的原則,是考慮了這類納稅人的利益,需要充分了解並運用:

一、避免雙重徵稅

根據中美的稅收協定,在美國繳納的全球收入徵收的個稅,在中國進行個稅申報時,是可以互勉的。即,在中國角度看,這個在美國工作的中國人,在美國繳納了稅款,這部分在中國納稅申報時,是可以抵扣的。同理,若這個在美國工作的中國人,在中國繳納了稅款,在美國也是可以抵扣的。納稅人,可以拿著中美稅收協定向所在國進行說明。在美國,報稅的時候,填寫8833表格(Treaty-Based Return Position Disclosure )進行申報抵扣。在中國,納稅人在境外已繳稅額小於扣除限額的,應繳納差額部分;大於扣除限額的, 按限額扣除,其超過部分在5年內補釦。

二、設定海外收入免徵額

美國對納稅人的海外收入設定免徵額,2018年是10.41萬美元。在美國工作的中國人,若在美國境外取得了收入,低於10.41萬美元部分是不需要再向美國政府繳納任何稅款的。但是,還是需要就海外收入進行申報。

三、自住房稅務優惠

美國國稅局稅條中對買賣自住房有稅務優惠。具體是隻要是在過去5年在這個房子裡住滿2年,作為你的主要住所,賣房的資本利得可以享受夫妻雙方50萬美元免稅額。在美國海外的房產一樣適用。

(本文僅為本人學習心得,不做其他用途)

我只想靜靜繳個稅,你卻把我分成那麼多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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