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用處的汽車知識:番外:關於一鍵升降和防夾

毫無用處的汽車知識:番外:關於一鍵升降和防夾

最近,網絡流傳一篇關於車窗夾死兒童的報道。目前沒有官方的通告,我不知道當事兒童的狀況,一切請以官方新聞為準。不過關於此事,我還是希望說說我的觀點。

毫無用處的汽車知識:番外:關於一鍵升降和防夾

  • 關於出事車輛漢蘭達,此車型為十餘年前的老款車型,只有主駕駛帶有一鍵升降功能,其餘三門不帶一鍵升降,這樣的設置,雖然很坑,但是他既不算減配,也完全合規。CQC-C1101-2018的這份是汽車強制性認定細則,指導關於汽車的所有3c內容。【02-09乘用車內部凸出物 M1類汽車的內部凸出物應符合GB 11552- 2009 《乘用車內部凸出物》 .的要求,】這一條款規定了汽車應符合gb11552標準。當然,美標也有類似的要求,比如美國的cfr的571.118,歐標ECE R21,也就是gb11552的原版了,這是符合GB11552的要求的,(文末附有詳細條款)
  • 按照國標,一鍵升降必帶防夾功能,如果沒有防夾則只能使用持續促動的方式升降。即【4.8.4這一章節,規定了開關操作,這一章節最重要的一句話是4.8.2.7、4.8.2.9 或 4.8.3 的情況之外,為了關閉,應要求持續促動開關。,也就是說如果車窗配備了4.8.3的防夾功能,才可以一鍵升降,否則只能點動(即持續促動開關升降),這也是為什麼一鍵升降必須配防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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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不認為這麼大的兒童會一直按著升窗鍵夾到自己還不知道降下去,我推測有可能車主安裝了升窗器,而防夾功能的傳感器部分在玻璃升降電機上,如果升窗器配合原有不帶一鍵升降的3段式車窗開關工作,則必然會產生這種夾住不釋放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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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救助者無法正確救助,沒有掌握正確的破窗方式,試圖用手掰玻璃解救兒童,面對夾膠鋼化玻璃,除非來個泰森否則只能是徒勞。

  • 汽車廠商是否有責任?從情理上來講我們希望判定車企有責任,然而現實是【4.8.6,這一節規定了免責內容,首先規定了車輛手冊要寫明危險性,並指明危險的“警告”信息,尤其針對兒童錯誤使用/操作電動車窗/天窗/隔斷系統情況, 該信息應指出駕駛員的責任,包括對其他乘員的指導,也就是說如果你對你的車輛不瞭解,不進行正確的安全指導,廠家的車輛又符合gb,那麼廠家是不會負擔責任的。】
  • 針對一鍵升降和防夾,gb11552也有詳細的規定,【4.8.2這一章節,規定了在何種條件下才能關閉車窗,降低可能導致誤操作的風險。這主要是針對不帶一鍵升窗(一觸式)的規定4.8.3這一章節,規定了自動回縮,也就是防夾功能的要求,第一條即規定如果帶自動回縮,就可以不滿足4.8.2對於手動式的要求。其次,這一章節規定了作用範圍和回縮位置,即開口從 200mm 到 4mm 範圍內,在夾緊力大於 100N 之前,該裝置應回縮車窗/天窗/隔斷系統。,這個規定,我認為是合適的,首先4-200mm的範圍,覆蓋了成人和兒童的從手到脖子的直徑範圍,也就是你把手和脖子放到窗縫裡,都是可以激活防夾的。然後100牛的力,大概相當於10公斤,這個力聽起來感覺很大,你可以試一下找個筆記本電腦屏幕邊框把脖子放上去,然後在脖子上加10公斤力(2桶4l農夫山泉還有的找),但是後面都條款規定了觸發自動回縮裝置的回縮位置關閉之前的最初位置;比開始回縮時的位置至少多開 50mm 的位置;天窗傾斜運動的情況下,最大角度開啟位置,也就是說,最壞的情況窗戶會回到你開始關閉的位置,所以這個100n的力不會一直作用在你的脖子上。】
  • 毫無用處的汽車知識:番外:關於一鍵升降和防夾

    • 為什麼廠家會選擇只有主駕一鍵升窗?我隨便x寶給你搜一個,帶不帶防夾就要差50塊,這還是副廠配件的價格。原廠的成本3個門就能差至少300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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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隨便找了一張防夾原理圖,這種一百多的還不是霍爾的,一般都是磁感,精度差一些。防夾為了滿足回縮位置要求,是要對車窗運行位置有定位的,高級一點的用霍爾元件+電流檢測,一個電機總成要比不帶防夾貴200以上。還要配車窗上下限,4-200mm限的限位,很貴。
      所以車廠不給你配一鍵升降,你可以噴他沒有安全意識不為消費者考慮,但是減配,扣門什麼的,並不合理,畢竟一個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成本上去了車肯定要賣的貴,另一個是汽車廠家都是標準驅動,只要符合標準,只有主駕一鍵或者完全沒有一鍵都是合乎標準的,如果車廠把自己定位在不需要用一鍵來提升“豪華”或者“安全"形象,那麼不配備也是理所當然的。更何況這個11552已經11年沒更新了,更何況abs eps還沒列入強制標準,那些系統導致的死亡事故顯然要比車窗多得多。
      當然,消費者的用腳投票,還是要基於車輛定位和經濟實力,稍微有錢一點的比如原來想買帕薩特的,可能就會基於安全問題考慮別的車,而沒esp的飛度,斷b柱的思域,老頭樂改的小電動,依然存在他們的市場,我錢只能出這麼多,總有配置要做犧牲。既然你選擇了”不安全“的車,那就要時刻想著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如果不能從機制上消除安全隱患,那就只能從安全操作指導和安全意識上下手了。
    • 如何解決?1.加強安全教育。2瞭解自己的車,瞭解操作方法,瞭解防夾開關在哪,3不要在不具備防夾功能的車門上安裝升窗器,4掌握正確的破窗方法。5購買4門一鍵升降的車輛。
    • 附錄:gb11552 4.8節:4.8 車窗、天窗及隔斷系統的電操作
      4.8.1 下列要求適用於車窗/天窗/隔斷系統的電操作,以便將偶然或錯誤操作引起傷害的可能性減 至最低限度。
      4.8.2 正常操作要求 除了 4.8.3 條規定的情況外,在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下,電動車窗/天窗/隔斷系統才允許被關閉:
      4.8.2.1 點火鑰匙插入點火開關中,處於任一使用位置,或者非機械裝置處於相同狀態時;
      4.8.2.2 電源鑰匙已接通電動車窗、天窗或隔斷系統的供能裝置時;
      4.8.2.3 手動不用車輛電源助力時;
      4.8.2.4 持續激活位於車輛外部的關閉裝置時;
      4.8.2.5 關閉點火、或拔出點火鑰匙後(或者非機械裝置處於類似狀態時),且兩個前車門都還沒 有被打開到足以允許乘員外出之前的時間間隔內;
      4.8.2.6 電動車窗、天窗或隔斷系統從開口不超過 4mm 處開始關閉時;
      4.8.2.7 無上門框車門的電動車窗自動關閉時(無論該車門何時被關上)。在此情況下,在車窗關 閉之前,其最大開口不應超過 12mm。

      4.8.2.8 只要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應允許通過遙控器的持續激活,進行遙控關閉:
      4.8.2.8.1 遙控器與車輛之間的作用距離不應超過 6m;
      4.8.2.8.2 如果車輛可直接看見,則遙控器與車輛之間的作用距離不應超過 11m。通過在遙控器 與車輛之間放置一個不透明的平板,可對此進行檢驗。
      4.8.2.9 僅對駕駛員側車門的電動車窗以及天窗,且僅在點火鑰匙處於發動機運轉位置期間,應 允許一觸式關閉。在已關閉發動機或者已取出點火鑰匙/電源鑰匙後(或者非機械裝置處於相同狀態時), 且兩個前車門都還沒有被打開到足以允許乘員外出之前,也允許一觸式關閉。
      4.8.3 自動回縮要求
      4.8.3.1 如果電動車窗/天窗/隔斷系統安裝了自動回縮裝置,那麼 4.8.2 的要求可不滿足。
      4.8.3.1.1 在電動車窗/隔斷系統的上邊緣,或者在滑動天窗開啟邊的前緣以及在傾斜天窗尾緣, 開口從 200mm 到 4mm 範圍內,在夾緊力大於 100N 之前,該裝置應回縮車窗/天窗/隔斷系統。
      4.8.3.1.2 在自動回縮之後,車窗/天窗/隔斷系統應開啟到下列位置之一:
      4.8.3.1.2.1 允許穿過開口放置直徑 200mm 的半剛性柱狀試驗棒的位置,而試驗棒與開口的 接觸點就是用於確定 4.8.3.1.1 回縮特性特點;
      4.8.3.1.2.2 關閉之前的最初位置;

      4.8.3.1.2.3 比開始回縮時的位置至少多開 50mm 的位置;
      4.8.3.1.2.4 天窗傾斜運動的情況下,最大角度開啟位置。
      4.8.3.1.3 按照 4.8.3.1.1,為檢查帶回縮裝置的電動車窗/天窗/隔斷系統,從車內通過開 口將測量工具/試驗棒伸出車外(對隔斷系統,從乘客艙的後部)。棒的圓柱形表面與形成車窗/天窗/隔 斷系統邊界的車輛結構部分相接觸。測量工具的剛度應為(10±0.5)N/mm。試驗棒的位置如本標準附錄 E 圖 E1 所示(通常與車窗/天窗/隔斷系統邊框垂直,並與關閉方向垂直)。在整個試驗期間,試驗棒相對 於邊框及關閉方向的位置應保持不變。
      4.8.4 開關位置和操作 4.8.4.1 設置或操作電動車窗/天窗/隔斷系統開關的方式應將偶然關閉的風險減到最低限度。除 4.8.2.7、4.8.2.9 或 4.8.3 的情況之外,為了關閉,應要求持續促動開關。
      4.8.4.2 所有供車輛後部乘員使用的後風窗、天窗和隔斷系統開關應能被駕駛員控制開關關閉, 該控制開關設置在通過前排座椅 R 點的橫向鉛垂平面之前。如果後風窗、天窗和隔斷系統裝備了自動 回縮裝置,則不要求這種駕駛員控制開關。然而,如果駕駛員控制開關已經存在,它不應干涉自動回縮 裝置或者妨礙放下隔斷系統。設置駕駛員控制開關時應把偶然操作的風險減到最低限度。採用本標準附錄 E 圖 E2 所示的符號來 標識,也可採用等效的符號,比如使用本標準附錄 E 圖 E3 複製的 ISO 2575:2004 規定的符號。

      4.8.5 保護裝置 在過載或自動關閉之後,所有用來防止超載或停止時動力源損壞的保護裝置都應自動復位。保護裝 置復位後,除非有意去操縱控制開關,在關閉方向的運動不應再繼續。
      4.8.6 用戶手冊指南
      4.8.6.1 車輛用戶手冊應包含有關電動車窗/天窗/隔斷系統明晰的使用說明,包括:
      4.8.6.1.1 被夾住的可能的說明;
      4.8.6.1.2 駕駛員控制開關的使用方法;
      4.8.6.1.3 指明危險的“警告”信息,尤其針對兒童錯誤使用/操作電動車窗/天窗/隔斷系統情況, 該信息應指出駕駛員的責任,包括對其他乘員的指導,以及只有在點火鑰匙/電源鑰匙被拔出或者非機 械裝置處於相同狀態時才能離開車輛的建議;
      4.8.6.1.4 當使用遙控器關閉系統(見 4.8.2.8)時,指出應特別當心的“警告”信息,比如, 只有當操作者清楚地看到車輛並確信電動車窗/天窗/隔斷系統不會卡住乘員的時候,才能使用遙控。
      4.8.7 如果安裝在車輛上的電動車窗/天窗/隔斷系統不能按照上述規定的試驗程序進行檢測,若制 造商能證明對乘員具有相同的或者更好的保護效果,則也可給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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