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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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六安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六安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细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可予奖励。

《细则》明确了奖励的条件:

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1

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事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2

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掌握;

3

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细则》细化了奖励的标准:

查实欺诈骗保金额5万以上(含)的,给予查实欺诈骗保金额不高于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查实欺诈骗保金额5万以下(不含)的,以及举报的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按下列情形分别给予奖励:

1

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查实的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2

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举报内容与查实的违法事实相符或基本相符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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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奖励的最低标准为500元。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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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社会各界对欺诈骗保行为积极举报!

六安各地

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

地区举报电话六安市医疗保障局0564-3300202金安区医疗保障局0564-5150775裕安区医疗保障局0564-3311910金寨县医疗保障局0564-7356629霍邱县医疗保障局0564-2717172舒城县医疗保障局0564-8688226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0564-5032653叶集区医疗保障局0564-5160202

来源|六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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