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溝油”製作底料 火鍋店店主被判7年

受消費者關注的“古今天下”火鍋店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日前在四川樂山市犍為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店主雷某獲刑7年。

經審查,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間,涉案火鍋店店主雷某指使兩人收集廢棄油脂加料熬製火鍋底油14142鍋,銷售清油紅鍋和清油鴛鴦鍋總計14142鍋,銷售金額達447824元。

用“地溝油”製作底料 火鍋店店主被判7年

犍為縣人民法院直播案件審理

2014年10月,被告人雷某在犍為縣玉津鎮濱江路南段開設犍為縣古今天下火鍋店,從事火鍋製售服務,開業時即僱傭被告人李某1為該火鍋店的炒料師傳,負責熬製該店火鍋底油、分裝熬製的火鍋油成袋、配製火鍋鍋底。2015年9月,被告人李某2應李某1邀請進入該火鍋店,協助李某1分裝熬製的火鍋底油成袋和配製火鍋鍋底。

為非法獲利,雷某指示李某1將收集的廢棄油脂(稱“回鍋油”或“回收油”)煎幹水分,再加料製作火鍋底油銷售。在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間,該店使用廢棄油脂熬製的火鍋底油銷售清油紅鍋和清油鴛鴦鍋總計14142鍋,銷售金額達447824元。

法院審理認為,雷某、李某1、李某2收集廢棄油脂加料熬製火鍋底油銷售給顧客食用,生產銷售時間長、數量大,非法獲利巨大,屬於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物質,情節嚴重,已構成刑事犯罪。

法院判決:雷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李某1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李某2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