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之間籤的協議有效嗎?是否可以自己寫呢?

在設立公司前,各股東基於確保公司順利設立、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等因素考慮,一般都會簽訂一份合作協議,保障各方的利益。儘管這類股東間自己制定並簽訂協議,通常都是有效的,但是某些情況下,合作協議也可能會無效,從而損害各股東的利益。

公司股東之間籤的協議有效嗎?是否可以自己寫呢?

合作協議是否有效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現實生活中,當親朋戚友等熟人之間決定在共同設立公司前,準備簽訂合作協議的,各股東(當事人)完全可以自己協商制定協議內容,這是無可非議,合情合理的事情。況且在法律上,是沒有必須由誰制定設立公司合作協議的規定,股東可以選擇自己寫,可以選擇由他人代寫,或者由專業律師代寫,究竟由誰書寫合作協議,完全看股東的意思。

但股東間自行書寫的合作協議,是否有效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一般存在以下兩種情況:

1、通常情況下,股東在設立公司前,自願自主簽訂的合作協議,只要不違法、不損害他人或社會利益,就那麼協議都是有效的。各股東都需嚴格遵守協議約定,認真積極履行協議,否則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其他股東的損失。

2、股東間簽訂的合作協議,實質是合同的一種。因此,根據合同法規定,各股東簽訂合作協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協議無效。

(1)一方股東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作協議,損害國家利益。

(2)各股東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合作協議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合作協議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此外,設立公司前簽訂的合作協議,除了是否有效的問題外,還會牽涉較多內容信息,比如股東出資比例,股東雙方的義務等。一旦協議不夠完善或者不合法,恐怕出現爭議時難以解決,找專業設立公司律師代寫則可以很好的解決這一問題,高效便捷,而且花費也不會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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