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學校退住宿費!幼兒園學費能退嗎?

近日,浙江、寧夏、河北、陝西等地發通知稱,學校要按實際住宿時間收取住宿費,多餘部分要退還!


多地學校退住宿費!幼兒園學費能退嗎?


浙江


各地各校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未開學或未開課(含網課)的不得收取學費(保教費)。


學校按照實際發生原則收取住宿費,每學年按照10個月(每學期5個月)計算,多餘部分一律退還學生。在校實際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


寧夏


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收取住宿費的,學校須將多收部分在2020年春季學期末結算退還學生。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收住宿費。在校住宿時間不足1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1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


四川


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


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根據實際住宿時間並綜合考慮與宿舍直接相關的人員、折舊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學期末結算清退。


河北


嚴格落實住宿費退費要求。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收住宿費。在校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多餘部分退還學生。


陝西


疫情防控期間,各地各校應嚴格依照非營利原則合理收取住宿費,住宿費收取標準按月平均計算,按學年收取的以10個月為平均基數,按學期收取的以5個月為平均基數,學校應根據實際住宿時間收取住宿費。


4月10日,教育部發通知,疫情防控期間,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


此前,有南寧家長在人民網發帖稱,疫情期間若申請幼兒園晚開學能否退費,園方回覆稱如果推遲入學,學費也照收,只退幾百元伙食;若先退學,在疫情結束後再入學,園方回應退學需扣一千元違約金,且不保留學位。


該家長希望疫情期間學校能以孩子安全為重考量,給予免收違約金退學並保留學位,或只收取實際就讀月份的學費,未就讀月份的學費全額退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