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入黨志願書》遺失如何補填

黨員《入黨志願書》遺失如何補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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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工講堂

當我們黨員遺失《入黨志願書》後應當如何填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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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組部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和有關文件精神,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調查核實,確認黨員身份

當發現某位黨員的檔案裡找不到《入黨志願書》時,黨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調查核實,確認其黨員身份。分兩種情況掌握:第一,原單位還存在的,由原單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黨員入黨時的支部大會記錄、上級黨組織審議討論的記錄、參加黨校學習考試記錄、入黨介紹人及原支部證明、入黨後參加組織生活的記錄等相關材料。根據幹部管理權限,由上一級黨委組織人事部門(必須為縣、市、區委組織部以上)確認幹部是否具有黨員身份。第二,原單位已不存在的,由黨員、幹部現所在單位黨組織通過派人前往其入黨地走訪入黨介紹人、入黨時的支部書記、查閱相關文獻等形式,開展組織調查,形成正式的調查意見,確認幹部是否具有黨員身份,並報上一級黨委組織人事部門(必須為縣、市、區委組織部以上)審核。

通過以上兩種情況,確認為黨員的,黨支部才可以按照以下程序為其補辦《入黨志願書》。

二、嚴肅認真,收集證明材料

為了使補辦的《入黨志願書》足以證明其黨員身份,既對黨員個人負責,也對黨組織和歷史負責,因此,必須收集如下主要證明材料:

1、本人有關入黨情況說明。請補辦《入黨志願書》的同志寫清何時何地入黨,入黨介紹人是誰,黨支部書記是誰等情況。

2、入黨介紹人的證明材料。要寫清何時何地介紹其入黨等細節。

(如兩位入黨介紹人都去世或無法查找,則應有兩名以上熟悉當時情況的黨員的證明材料)。

3、其入黨所在黨支部負責人的證明材料(證明人原則上要黨支部書記,如無法找到,可找其他黨支部委員)。要寫清當時接收其入黨的情況。

4、黨支部討論接收該同志為預備黨

員、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決議複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層黨委討論接收該同志為預備黨員、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黨委決議複印件或摘抄件。這些材料要經過目前黨關係所在地的黨委組織部門(縣、市、區委組織部)審核。上述除本人的情況說明之外的4項證明材料,都必須加具公章。同時,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要寫明提供材料人當時的身份;複印件或摘抄件則要寫清材料出處、摘抄人或複印人,以示負責。

如確定為黨員的,重新填寫《入黨志願書》,現單位在有關欄目裡註明情況和原因,提出承認其黨員資格的意見,將補填材料、相關原始證明材料、組織人事部門確認黨員身份的批覆存入本人檔案。

三、按照程序,做好補辦手續

在確認黨員身份並取得上列4項證明材料的基礎上,由黨員現在所在的黨支部負責為其補辦《入黨志願書》。程序如下:

1、在《入黨志願書》封面上寫明:“因《入黨志願書》丟失,×年×月×日補辦”,並加具黨支部或單位公章。

2、讓補辦人如實填寫好《入黨志願書》第1頁至第6頁。填表時應注意,“本人經歷”、“獎勵或處分”、“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係”等欄目應反映入黨當時的狀況,入黨後發生的情況不應填寫。但第6頁末尾的日期應填入黨時的日期,再填上補辦的日期,並寫上“補填”字樣。

3、將黨組織的調查意見、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縣、市、區委組織部以上)的審核意見,以及以上列的5項證明材料裝貼在第7頁上。

4、召開支部大會,作出同意補辦《入黨志願書》的決議。支委會要負責地詳細地向全體黨員報告調查核實情況、支委會審查證明材料情況、支委會審查證明材料情況,在此基礎上,形成支部決議,並將“決議”寫入《入黨志願書》第8頁中。“決議”的標題應定明“同意×××同志補辦《入黨志願書》的決議”。“決議”中要寫明黨齡從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書記應簽名。

5、黨委會作出同意補辦《入黨志願書》的決議,並寫入《入黨志願書》第10頁“黨委審批意見”欄中(標題內第8頁支部決議欄),由黨委書記簽名,並加具公章。

6、將補辦的《入黨志願書》歸入黨員個人檔案。

轉自:黨建雲

責任編輯:王辰 劉金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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