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大!封堵廢氣處理設備逃避監管,行政拘留罰款11萬

雖然大氣汙染防治法和相關政策、標準針對VOCs無組織排放管控提出密閉、收集、處理等嚴格要求,但很多企業並未採取有效管控措施,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管理水平差、收集率低、逸散排放問題突出。

環保督查組在各地的環保督查過程中,將VOCs治理情況、廢氣處理設備的安裝與運行情況作為檢查的重點。

膽大!封堵廢氣處理設備逃避監管,行政拘留罰款11萬

廢氣處理設備車間加工

日前,河南省生態環境廳下派的異地涉VOCs企業檢查組對新鄉市某塑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將廢氣處理設備與排放管道連接處用塑料紙進行了封堵。通過該行為逃避在線監測數據的監管,以無組織排放的方式向大氣排放VOCs廢氣。

平原示範區行政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立案調查。目前,違法行為人孫某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現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並對該公司處以11萬元的罰款。

膽大!封堵廢氣處理設備逃避監管,行政拘留罰款11萬

廢氣處理設備安裝中

很多企業對VOCs廢氣處理缺乏一個正確的認識,盲目為了應付環保檢查而安裝廢氣處理設備。企業應當注意,在環保手續完備的前提下,應確保相應的廢氣處理設備安裝,並保持正常使用,兩個條件同時滿足。相應的廢氣處理設備要有,同時要保持正常使用,缺一不可,假如有廢氣處理設備,但沒有保持正常使用,這也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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