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最新徵地批覆來了!4月16日,商丘市人民政府連發八份徵收土地批覆通知,批覆通知顯示,寧陵、虞城、民權三個縣擬徵地合計178.5479公頃,摺合約2678畝。詳情如下↓↓↓
商丘市人民政府關於民權縣2019年度
第四批城鄉掛鉤試點項目
徵收土地已批覆的通知
民權縣人民政府:
你縣組織申報的2019年度第四批城鄉掛鉤試點項目徵收土地已經《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民權縣2019年度第四批城鄉掛鉤試點項目徵收土地的批覆》(豫政土〔2020〕128號)批准。請按照省政府批覆要求,嚴格依法履行徵地批後實施程序,按照徵收土地方案及時支付徵地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做好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徵地補償安置不到位,社會保障資金和措施不落實的,不得供應土地;未辦理使用林地審核手續的,不得使用土地。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關於民權縣
2019年度第一批城鄉掛鉤試點項目
徵收土地已批覆的通知
民權縣人民政府:
你縣組織申報的2019年度第一批城鄉掛鉤試點項目徵收土地已經《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民權縣2019年度第一批城鄉掛鉤試點項目徵收土地的批覆》(豫政土〔2020〕105號)批准。請按照省政府批覆要求,嚴格依法履行徵地批後實施程序,按照徵收土地方案及時支付徵地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做好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徵地補償安置不到位,社會保障資金和措施不落實的,不得供應土地;未辦理使用林地審核手續的,不得使用土地。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關於民權縣
2019年度第三批城鄉掛鉤試點項目
徵收土地已批覆的通知
民權縣人民政府:
你縣組織申報的2019年度第三批城鄉掛鉤試點項目徵收土地已經《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民權縣2019年度第三批城鄉掛鉤試點項目徵收土地的批覆》(豫政土〔2020〕204號)批准。請按照省政府批覆要求,嚴格依法履行徵地批後實施程序,按照徵收土地方案及時支付徵地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做好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徵地補償安置不到位,社會保障資金和措施不落實的,不得供應土地;未辦理使用林地審核手續的,不得使用土地。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關於虞城縣
2019年度第二批城鄉掛鉤試點項目
徵收土地已批覆的通知
虞城縣人民政府:
你縣組織申報的虞城縣2019年度第二批城鄉掛鉤試點項目徵收土地已經《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虞城縣2019年度第二批城鄉掛鉤試點項目徵收土地的批覆》(豫政土〔2020〕57號)批准。請按照省政府批覆要求,嚴格依法履行徵地批後實施程序,按照徵收土地方案及時支付徵地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做好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徵地補償安置不到位,社會保障資金和措施不落實的,不得供應土地;未辦理使用林地審核手續的,不得使用土地。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關於虞城縣
2019年度第四批城鄉掛鉤試點項目
徵收土地已批覆的通知
虞城縣人民政府:
你縣組織申報的虞城縣2019年度第四批城鄉掛鉤試點項目徵收土地已經《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虞城縣2019年度第四批城鄉掛鉤試點項目徵收土地的批覆》(豫政土〔2020〕34號)批准。請按照省政府批覆要求,嚴格依法履行徵地批後實施程序,按照徵收土地方案及時支付徵地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做好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徵地補償安置不到位,社會保障資金和措施不落實的,不得供應土地。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關於虞城縣
2019年度第六批城鄉掛鉤試點項目
徵收土地已批覆的通知
虞城縣人民政府:
你縣組織申報的虞城縣2019年度第六批城鄉掛鉤試點項目徵收土地已經《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虞城縣2019年度第六批城鄉掛鉤試點項目徵收土地的批覆》(豫政土〔2020〕180號)批准。請按照省政府批覆要求,嚴格依法履行徵地批後實施程序,按照徵收土地方案及時支付徵地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做好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徵地補償安置不到位,社會保障資金和措施不落實的,不得供應土地。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關於寧陵縣
2019年度第一批鄉鎮建設
徵收土地已批覆的通知
寧陵縣人民政府:
你縣組織申報的寧陵縣2019年度第一批鄉鎮建設徵收土地已經《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寧陵縣2019年度第一批鄉鎮建設徵收土地的批覆》(豫政土〔2019〕1290號)批准。請按照省政府批覆要求,嚴格依法履行徵地批後實施程序,按照徵收土地方案及時支付徵地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做好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徵地補償安置不到位,社會保障資金和措施不落實的,不得供應土地。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關於寧陵縣
2019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設用地
已批覆的通知
寧陵縣人民政府:
你縣組織申報的寧陵縣2019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設用地已經《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寧陵縣2019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覆》(豫政土〔2019〕1322號)批准。請按照省政府批覆要求,嚴格依法履行徵地批後實施程序,按照徵收土地方案及時支付徵地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做好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徵地補償安置不到位,社會保障資金和措施不落實的,不得供應土地。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