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司法局 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开展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交流座谈


营口市司法局 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开展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交流座谈

为落实辽宁省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要求,2020年11月3日下午,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彬一行到营口市司法局,就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对营口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审案件等事宜,开展交流座谈。营口市司法局局长姜红英、副局长任丽梅等参加座谈。

座谈中,双方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批复》等文件精神和相关改革情况、法律程序,及双方机构设置、相关部门职能、人员调配、软硬件技术配备、后勤保障、便民条件、应急处置,同时就开展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建设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及应对举措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形成广泛共识。

姜红英局长在座谈中强调,辽宁省实施跨区域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确保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面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带来的一系列新变化、新机遇,辽河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各项工作,有利于法治政府建设,营口市司法局将全力以赴、扎实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对接,确保相关机制、制度建立与完善。张彬副院长在座谈中表示,感谢营口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虽然营口市内相关案件数量不多,但是依然是新任务、新挑战,辽河中级人民法院愿以最大诚意、最大努力,促进营口市政府依法行政建设。

会后,营口市司法局将认真落实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改革精神,将集中管辖应诉工作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持续创新法律服务与保障工作,确保在疫情新常态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对接,确保相关机制、制度建立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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