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11部門聯合發佈:農村拆遷人人平等,嚴查“霸王村規民約”!

近日,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中國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文化和旅遊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共11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移風易俗 建設文明鄉風的指導意見》,提出力爭通過3—5年,基本健全文明鄉風管理機制和工作制度,遏制農村陳規陋習蔓延勢頭。

在農村徵地拆遷中,有不少地方制定了不盡合理的村規民約,對少數村民採取歧視政策致使其不能獲得公平補償。也有部分規定不尊重村民自願、以約代法現象嚴重。此次行動將使這些局面有所改觀。


中央11部門聯合發佈:農村拆遷人人平等,嚴查“霸王村規民約”!

村規推進鄉風文明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農業農村部副部長韓俊指出,農村的陳規陋習具有社會性和頑固性,不少村民並非自願,但受困於社會風氣帶來的壓力,很難改變。鄉村社會是熟人社會,鄉村社會的治理要充分發揮農村傳統治理資源的作用,採取村規民約來推進鄉風文明建設。

韓俊表示,實踐中,有些地方村規民約的內容空泛,制定不規範,實施流於形式。有些村規民約的內容涉嫌違法違規,對親情倫理缺乏關懷,容易傷害群眾感情。如二婚不能辦酒席的規定,涉嫌侵犯群眾特別是婦女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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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規備案嚴格審查合法性

針對上述問題,《指導意見》提出,村規民約的內容一定要符合憲法和法律的精神,農村群眾自治性組織制定和實施約束性措施,要符合村民自治程序和規範。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指導規範村規民約工作作為加強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防止盲目立規,防止一些地方用村規民約代替法律,有關部門要主動引導和規範,完善審查備案的程序。

“村規民約一定要有審查備案程序,重點審查村規民約的制定或修訂程序內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實際,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對於村規民約當中帶有歧視性和違法的內容要及時糾正和廢除,”韓俊說,“發揮好村規民約在弘揚公序良俗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可以降低鄉村社會治理的成本,提高鄉村社會治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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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遏制拆遷歧視性政策

北京京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史西寧律師多年來代理了大量徵地拆遷案件,發現不少地方的村規民約都涉嫌違法,在社會上形成了一股不良的風氣。

在徵地拆遷中,有部分地方的村領導主動配合拆遷方,通過制定對部分村民不合理的歧視性補償政策,壓低甚至剝奪這部分村民的補償權利,以便於自身進行“暗箱操作”。這不僅嚴重侵害了這些村民的利益,還傷害了感情。

雖然農村的熟人社會“看人辦事”現象嚴重,不平等的村規民約已經被大家習以為常。但史律師提醒大家,法律是這些“霸王條約”的底線,任何違法行為都不會得到國家的承認,趁著這次專項行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必將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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