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纪要》,保护理财朋友,产品发行方、销售方要担责

最高人民法院11月14日消息,法〔2019〕254号,《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纪要》)于今天正式发布,在社会上引起了热议。《纪要》共计12部分130个问题,

内容涉及公司、合同、担保、金融、破产等民商事审判的绝大部分领域,直面民商事审判中的前沿疑难争议问题,密切关注正在制定修改过程中的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法律的最新动态,密切跟踪金融领域最新监管政策、民商法学最前沿理论研究成果。

对我们理财的朋友而已,这是一则好消息,《纪要》中第五条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有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纪要》,保护理财朋友,产品发行方、销售方要担责

首先有个名称:什么是金融消费者?金融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公民个人或单位。简单的理解金融消费者就是购买理财产品的个人或者公司单位。
其中有几个重要的规定:

其一:必须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在审理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者以及金融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卖方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因销售各类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和为金融消费者参与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而引发的民商事案件中,必须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将金融消费者是否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自主决定作为应当查明的案件基本事实,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卖方机构的经营行为,推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

其二:卖产品的机构必须具有“适当性义务”适当性义务是指卖方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保险投资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券商集合理财计划、杠杆基金份额、期权及其他场外衍生品等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以及为金融消费者参与融资融券、新三板、创业板、科创板、期货等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

卖方机构承担适当性义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金融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的基础上作出自主决定,并承受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在推介、销售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和提供高风险等级金融服务领域,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
简单的理解就是:卖产品的理财经理或者金融机构,必须推荐适合金融消费者风险等级的产品,不能把高风险的股票、股票型基金、期货、股权等高风险产品推荐给无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朋友。

最高人民法院《纪要》,保护理财朋友,产品发行方、销售方要担责

其三:产管理方或者销售方必须要有“告知说明义务”,告知说明义务的履行是金融消费者能够真正了解各类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或者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的投资风险和收益的关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产品、投资活动的风险和金融消费者的实际情况,综合理性人能够理解的客观标准和金融消费者能够理解的主观标准来确定卖方机构是否已经履行了告知说明义务。卖方机构简单地以金融消费者手写了诸如“本人明确知悉可能存在本金损失风险”等内容主张其已经履行了告知说明义务,不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理由不予支持。
所以现在很多产品,如信托、保险、私募、基金等产品都有双录的要求。

其四:理财损失赔偿,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者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过程中遭受损失的,金融消费者既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还可以根据《民法总则》第167条的规定,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销售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行人、销售者请求人民法院明确各自的责任份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发行人、销售者对金融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同时,明确发行人、销售者在实际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其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
  金融服务提供者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在接受金融服务后参与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遭受损失的,金融消费者可以请求金融服务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产品发行方或者销售费未做到“适当性义务”,产品一旦发生亏损,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今年8月份北京高院的审判案例:客户在银行买基金,结果亏了57万,银行被判赔偿全部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纪要》,保护理财朋友,产品发行方、销售方要担责

在新的法律面前,我们对理财的朋友做几点建议:

1:到大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理财的朋友尽量到正规的大型金融机构去够买理财产,如果理财产品发生亏损,而且是对方造成的过错,直接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进行赔偿,大型金融机构才有足够的资金来进行赔偿!

2:尽量直接到产品发行方购买产品,不要去代销机构

一旦产生起诉赔偿的事件,投资者可以直接要求产品发行方进行赔偿,一旦有代销机构在中间,容易产生踢皮球推卸责任的现象。

3:保留相关证据

投资者一定要保留好在购买理财产品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证据、手续等,例如:自己是否属于合格投资者,自己的真实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的风险等级是否匹配等等。

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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