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
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关系美丽中国建设
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
为全力推进全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合出击,出台《工作方案》及《评审程序》
《工作方案》首先明确
要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哪些地块需要开展调查?
调查评审程序又是怎样的?
第一类地块
土地使用权拟收回、已收回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加工、化工、医药、焦化、制革、电镀、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填埋等行业的生产经营用地;
第二类地块
用途拟变更的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
第三类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
第四类地块
用途拟变更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
调查评审程序是什么?
书面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对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书面通知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为其分配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账号。
评审申请
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负责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报告,报告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及时将报告上传信息系统,并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报告评审申请。
调查报告评审
报告评审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具体流程详见评审程序(附件)。通过评审后,出具评审意见并上传信息系统,作为下一步工作重要依据。
调查报告编制单位需对报告质量负责,因质量问题评审未通过的,需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评审。
下一步工作
①对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块可按流程进入用地程序。
②对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暂不得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需进行后续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
城乡规划管理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时,应及时查询信息系统,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
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对系统中未查询到的地块,要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块名单,由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调查等工作;对查询到的地块,符合标准的和存在污染已修复达标的地块及时出具规划条件;对不符合标准且尚未修复达标和不能实现修复后达标利用的地块,不得出具规划条件。
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管理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开展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工作时,要进一步确认是否污染;对未上报信息系统、未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地块,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得进行相关地块的收回、收购或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