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淮南市市长、省民政厅厅长,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被提起公诉

日前,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刘健(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六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健利用担任淮南市代市长、市长,安徽省民政厅厅长,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副书记、主任,以及国元控股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承揽项目、人事调动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任淮南市市长、省民政厅厅长,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被提起公诉

刘健简历

1973年6月至1975年11月,安徽省五河县新集园艺场知青;

1975年11月至1979年6月,蚌埠肉联厂团委副书记;

1979年6月至1984年12月,蚌埠市团委办事员、学少部长、办公室主任;

1984年12月至1988年4月,蚌埠市团委副书记;

1988年4月至1991年4月,蚌埠市团委书记;

1991年4月至1993年3月,蚌埠市工商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1993年3月至1995年11月,蚌埠市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5年11月至2000年6月,安徽省工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0年6月至2000年9月,亳州市委常委、市政府筹备组常务副组长;

2000年9月至2001年1月,亳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2001年1月至2003年5月,亳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

2003年5月至2003年11月,亳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03年11月至2006年6月,亳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06年6月至2007年1月,淮南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2007年1月至2008年2月,淮南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08年2月至2010年11月,安徽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0年11月至2013年10月,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

2013年10月至2016年4月,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2016年4月,退休。

潇湘晨报记者 综合中国检察网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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