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企业提升专业领域资质
鼓励企业落户清远
清远出大招了
20日,市住建局草拟的《清远市扶持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发布,清远将通过财政手段支持行业发展。
奖励标准
对新落户清远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具有勘察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具有设计行业甲级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办法》规定
对于新落户清远建筑企业从入驻当年起连续3年,财政按其年度本市缴纳税收地方留成的50%予以奖励;
对于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企业(年产值达到3亿元及以上或纳税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申请总部基地建设,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优先以公开方式供应建设用地,用地不超过10亩。
一旦享受了该政策扶持的企业,须承诺10年内不从本市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办法》还鼓励本地企业提升资质
本地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特级资质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总承包一级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勘察设计首次晋升为勘察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给予
200万元奖励;勘察设计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设计行业甲级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以上同一等级不同专业资质的提升仅给予一次奖励,企业以某一等级资质申请企业落户奖的,不再以同一等级资质申请提升资质奖。
同时,清远住建部门还将积极利用各种渠道,通过各种方式推荐我市的建筑业企业,鼓励本土建筑业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走出去”,带动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关联企业拓展市外市场。《办法》明确了我市建筑业企业到市外承接工程,其年度承包工程项目的承包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额的0.4%给予奖励,支持建筑企业用于企业发展。
市住建局介绍,《办法》是以财政鼓励为激励措施,积极培育具有高资质等级和整体竞争力的建筑业企业,振兴清远“建筑之乡”美誉,建立健全以建筑施工总承包为龙头,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为支撑的建筑业发展体系,强化建筑业队伍建设,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扶持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采写:“清远+”记者 何帆
责编:朱瑞飞
校对:果果
编审:刘厚斌
值班编委:樊沃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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