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郭福明
性别:男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华乡中岭村中岭上
案情介绍:郭福明因开制衣厂未按期支付周某等十一人的工资,经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后,其仍未按期支付。经劳动监察部门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立案时间:2019年8月1日
执行案号:(2019)赣0724执961号等十一案
执行法院: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郭福明应支付周某等十一人工资32152.95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被执行人郭福明至今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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