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91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华健康”)于 2020年 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89)。

2020年10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发来的《关于增加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为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以及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宜华集团提议将下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增加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核实,宜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25,115,088股,占公司总股本37.04%,具有提出增加临时议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开会日期和地点均与本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相同。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92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9:15至15:00。

(四)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主楼4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者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1日

(七)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20年10月21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

1、 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为下属非营利性医院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一)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9:30-16: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主楼4楼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主楼4楼证券部(邮编:515800)

2、联系电话:0754-85899788

3、传真:0754-85890788

4、联系人:陈晓栋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150;

2、投票简称:“宜健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为100。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我单位/个人对本次会议议案未明确表达意见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代理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期间: 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权受托人投票。

日期: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90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补充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7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协商沟通,现就对该议案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原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1 亿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为一年,同时将公司持有的众安康 100%股权用于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表决票 6 票,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补充说明后:

因公司于2019年10月,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股权质押协议》即将到期。

公司拟向渤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展期,贷款展期期限为不超过一年,同时将公司持有的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该议案因涉及将公司持有的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已提交至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该议案的补充说明重新提交至公司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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