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若脅迫未成年人蔘加黑社會 黑老大即便自首也不從輕或減輕處罰

4月23日,最高檢召開“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新聞發佈會,發佈“兩高兩部”《關於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

意見提到,有脅迫、教唆、引誘等利用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或者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行為,雖然未成年人並沒有加入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或者沒有實際參與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的首要分子、骨幹成員、糾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的成員,即便有自首、立功、坦白等從輕減輕情節的,一般也不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意見還提到,被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利用,偶爾參與黑惡勢力犯罪活動的未成年人,按其所實施的具體犯罪行為定性,一般不認定為黑惡勢力犯罪組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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