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醉酒拐弯不减速 无证超速致骨折

2019年07月19日,李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雷蔡线6公里+50米路段处(临县雷家碛西沟村)由西向东行驶与迎面由东向西的樊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使李某某头部受伤多处骨折,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造成一起交通事故。

经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勘查现场,调查取证,李某某无证醉酒驾驶、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李某某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刑事处罚,醉酒人驾驶机动车,视野缩小;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醉酒驾驶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无证驾驶是具有安全隐患的重大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因没有经过驾校的正规培训,驾驶技术、安全意识较差,易酿成重大交通事故。超速行驶,反应能力下降,制动距离延长,更容易造成事故。本案中,李某某醉酒后,行驶到拐弯路段,应当减速,鸣喇叭,靠右行驶,拐弯时在没有看清路面情况,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从而导致事故发生,李某某因不戴安全头盔造成头部受伤,几乎丧失生命。因摩托车安全系数小,而造成李某某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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