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一屆心理諮詢師職業發展大會於本月11-14日在青島召開。由國內三大心理學會、心理協會(中國心理學會、中國心理衛生協會、中國社會心理學會)與中國最高最權威的心理研究機構(事業單位)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聯合主辦。
本次會議就事關心理諮詢師發展、培訓、倫理和註冊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進行了深入探討。
對所有已經考取過人社部頒發的心理諮詢師證的、大學裡深造應用心理學等相關專業的和想通過其他途徑學習心理諮詢專業知識後謀求職業發展的小夥們來說,最關心的恐怕還是咱們心理諮詢師到底歸誰管、有沒有登記管理機構的問題。
為此,本次心理諮詢師職業發展大會於10月12日晚7-8點間公佈了心理諮詢師註冊登記管理的相關內容,以下為管理辦法的主幹內容,細則將另行公佈或請屆時查看登記管理系統的相關說明。
中國心理學會心理諮詢師工作委員會-心理諮詢師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版)
01宗旨
本辦法基於對中國心理諮詢師職業發展和心理諮詢行業發展的現狀的瞭解和尊重,同時兼顧職業和行業的未來發展。
02登記原則
2.1 非營利性原則
本辦法是一個非營利性的行業自律規定,登記免費。
2.2 非強制性原則
符合本辦法登記範圍的個人自願申請登記。
2.3 開放性原則
本辦法對各類具有系統培訓背景的心理諮詢人員保持開放,兼顧心理諮詢師的存量和增量。
2.4 唯一性原則
依據本辦法完成登記者,在本辦法信息管理系統中獲得唯一併終身有效的登記號。
2.5 質量控制原則
登記者信息須真實可核查,並及時更新。有效登記是今後申請個人認證服務的必要條件,完成認證必須符合另行制定的專業標準和倫理標準。
2.6 服務性原則
登記系統組織相關學術資源為登記人員提供支持服務。
2.7 信息數字化原則
建立相應的信息管理系統配合本辦法的執行,提高登記服務效率。本辦法的信息管理系統簡稱為“登記系統”。
03登記管理
本辦法登記主管機構是“中國心理學會心理諮詢師工作委員會”,執行機構是工作委員會內設心理諮詢師登記工作組。
04辦法的修改和完善
本辦法經中國心理學會心理諮詢師工作委員會心理諮詢師登記與註冊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執行,在執行中修改完善。
05登記有效期
登記終身有效。
06條文解釋權
本辦法條文內容的解釋權歸中國心理學會心理諮詢師工作委員會。
07申請登記
接受獲得以下證書和證明之一的自然人進行登記:
7.1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含原勞動部)心理諮詢師國家職業資格證(二、三級)。該項證書須在人社部國家職業資格技能鑑定中心網站驗證通過。
7.2 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高等學校心理諮詢類專業大專或以上畢業證書獲得者。該項證書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驗證通過。
7.3 包括但不限於由全國性心理學學術組織和科研教學機構合法舉辦,經系統培訓和考試考核取得的心理中心綜合類培訓證書獲得者,但該類證書須獲得中國心理學會心理諮詢師工作委員會心理諮詢師登記工作組的認定。
08登記信息
心理諮詢師自助登記,相關信息經過審核驗證,並通過基礎倫理測試,簽署相關登記協議之後,系統自助配發登記號。
諮詢師登記信息發生變化後,須及時提交系統審核,獲得更新。
09登記結果及用途
完成登記,僅代表申請者向登記系統提供了其本人獲得相關培訓和職業證書的真實的歷史數據。
完成登記,不代表登記者就具備相應職業能力或職業勝任力。
以下內容為解讀註冊管理辦法之後特意附加的重要信息,並非登記管理系統文件內容,供各位欲通過學習從事心理諮詢師相關工作的人員參考。
1、所謂的ACI(國際心理諮詢師證) 為虛假證書,無論人社部的管理系統還是上述將啟動的中國心理諮詢師心理諮詢工作委員會心理諮詢師登記工作組所管轄的登記管理系統,都不可能獲得通過,也就是說,ACI證書無效。
2、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簡稱“中科院心理所)負責制訂考試範圍與內容並組織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所獲得的“心理諮詢師基礎培訓合格證書”,將獲得註冊系統通過,被國內三大心理學協會、學會以及全國各地的心理諮詢機構及協會接納、認可。
3、註冊登記管理辦法所提及的登記系統將於11月份開放,屆時留意通知。
心能量是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心理諮詢師基礎培訓項目正規對接培訓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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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 心理諮詢 心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