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債權轉讓通知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3月27日披露了《關於收到廣東省東莞市東莞公證處〈核實函〉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33),公司分別於2019年8月14日、8月30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及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以股權收益權轉讓與回購方式融資及資產抵押、質押的議案》,因經營發展需要,公司通過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晟新能源”)股權收益權轉讓與回購方式向東莞信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信託”)進行融資。2019年9月3日,公司與東莞信託簽署了《股權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合同》及其相關抵押、質押合同。《股權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合同》約定,永晟新能源100%的股權收益權的轉讓價款為65,000萬元,回購期限36個月,回購價款由基礎回購價款(轉讓價款的金額)和溢價回購款(永晟新能源100%的股權收益權的回購溢價率為18%/年)兩部分組成,且公司以永晟新能源及其五家全資子公司(分別為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聖坤仁合光伏發電有限公司、寧夏揭陽中源電力有限公司、永新縣海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協通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的100%股權作質押擔保,以深圳市寶安區石巖鎮的24套房產及上述五家全資子公司的相關設備作抵押擔保。目前公司累計收到東莞信託放款508,178,000元;2020年的一季度存續期溢價款應支付日期為2020年3月21日,公司逾期支付東莞信託2020年的一季度存續期溢價款為21,837,537.93元。公司於2020年3月25日收到廣東省東莞市東莞公證處發來的(2020)粵莞證函字第176號《核實函》,具體詳見公司於2020年3月27日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關於收到廣東省東莞市東莞公證處〈核實函〉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33)。

2020年4月17日,公司收到東莞信託發來的《債權轉讓通知書》,主要內容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規定,以及東莞信託與東莞瑞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合同編號:ZXDY2020-001),東莞信託已將與公司(主債務人)簽訂的《股權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合同》(合同編號:12B2241900419001)項下形成的對公司的債權(截止至2020年3月31日,債權合計553,195,631.16元,其中基礎回購價款508,178,000元,溢價回購款21,837,537.93元,違約金3,180,093.23元)轉讓給東莞瑞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與上述轉讓債權相關的擔保權利及其他權利也一併轉讓。東莞信託特向公司及永晟新能源、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聖坤仁合光伏發電有限公司、寧夏揭陽中源電力有限公司、永新縣海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協通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發出債權轉讓通知,通知該債權已轉讓的事實。請主債務人及其相應的擔保人、監管人或者其繼承人收到債權轉讓通知書之日起立即向東莞瑞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履行相應的合同義務。

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情況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是《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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