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湘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碰头会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湘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碰头会

4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召开《湘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碰头会,就《湘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一阶段的立法调研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法工委有关同志、市委宣传部有关科室和立法起草团队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立法起草团队负责人介绍了近期所做的工作,重点就《湘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主体框架和调研提纲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与会人员围绕主体框架、调研提纲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对调研参加人员、时间、范围、内容以及开展立法宣传等具体工作进行了研究,为下一阶段做好立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法工委作为常委会立法的工作机构,严格按照《立法法》第51条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的要求,自去年12月以来,在《湘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立项、立法调研等过程中,积极与市委宣传部对接,协同市委宣传部到各县区开展了多次调研,并在调研通知、方案起草、宣传方案、工作步骤等方面及时沟通指导,强化了人大立法的主导作用的发挥,进一步推进了我市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来源:湘潭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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