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積金!大連市政府辦公室意見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應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作用,支持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職工解決困難、緩解壓力,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瀋陽分行《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遼住建〔2020〕16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後,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企業申請緩繳時,應提出緩繳及補繳方案。緩繳方案應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一致,明確雙方是同時緩繳還是職工個人繼續繳存。同時緩繳的,對職工個人部分應明確處理方式。補繳方案應包括補繳的具體時間和金額,緩繳期滿後及時補繳。


  三、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可到賬戶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處(營業網點)辦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企業和職工受疫情影響情況認定、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結果等證明材料要適度從寬,可靈活運用信用承諾制,切實減輕企業和職工負擔。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職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


  五、對於疫情期間申請時限期滿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可延長申請時限至疫情結束後3個月。


  六、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實施期滿後,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仍需申請緩繳的,可按照《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大政辦發〔2018〕84號)有關規定辦理。


  七、申請緩繳的企業要向職工做好解釋,消除職工的憂慮。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利用網站、媒體等方式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20日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意見》政策解讀


起草背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出臺階段性、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紓解企業困難的決策部署,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下發了《關於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號,以下簡稱《通知》),提出了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省住建廳會同省財政廳、人民銀行瀋陽分行轉發了《通知》(遼住建〔2020〕16號),提出有關落實意見,並要求各市政府出臺關於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具體辦法。根據市政府安排部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同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大連市中心支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住房公積金階段支持性政策和措施,積極支持繳存企業和職工有效應對疫情、解決困難。


政策說明


(一)企業緩繳業務


01

  申請範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後,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02

  緩繳期限:

  企業緩繳期限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當月已匯繳的可申請從次月開始緩繳至2020年6月。


03

  申請材料:


  (1)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書。


  (2)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的緩繳住房公積金民主決議。


  企業暫不具備召開會議條件,無法提供民主決議的,可以提交情況說明,內容包括無法提供材料的原因、通過電話、微信、郵件等形式徵求職工意見的情況、補開會議的計劃安排、補交民主決議的承諾等。


04

  辦理程序:

  (1)企業向賬戶所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處(營業網點)提交申請材料。疫情防控期間,企業不便到營業大廳辦理的,可以通過微信、傳真、電子郵件、快遞等形式提交材料。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處(營業網點)審核材料,出具批覆意見。


05

  辦理時限: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處(營業網點)開通企業緩繳業務綠色通道,予以快速受理、即時辦理。


06

  緩繳及補繳:

  (1)企業申請緩繳時,應與職工或工會充分協商提出緩繳及補繳方案。


  (2)企業和職工同時緩繳的,對職工個人部分應明確處理方式。


  (3)補繳方案應明確補繳的具體時間和金額。補繳金額按照緩繳前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計算確定。補繳可以一次性補足,也可以分批補足。


07

  後續繳存:

  緩繳到期後,企業應當恢復繳存。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仍需申請緩繳的,應當按照《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大政辦發〔2018〕84號)關於困難企業緩繳的相關規定辦理。


(二)個人提取業務


01

  已辦理緩繳企業的職工,在緩繳期限內可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


02

  對有申請時限要求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在疫情期間申請時限期滿的,可延長申請時限至疫情結束後3個月。提取要件仍按照《大連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執行。


(三)個人貸款業務


01

  已辦理緩繳企業的職工,在緩繳期限內可正常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無需提供企業緩繳證明材料,其他貸款申請條件仍按照《大連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執行。


02

  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因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未能按月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的,免除期間產生的罰息,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管理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階段性政策期滿後,借款人應當歸還全部應還未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逾期仍未歸還的,按照《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約定對逾期貸款本息計收罰息,並將逾期情況報送徵信部門。


(四)其他相關業務

  緩繳期間辦理賬戶轉移或銷戶提取的職工,企業應先為其補繳住房公積金,再辦理個人賬戶轉移或銷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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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積金!大連市政府辦公室意見

來源:大連市人民政府網站

編輯:李金秋

美編:張強

校對:王濤

責編:李元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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