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火災相關負責人已被控制,失火罪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連雲港火災相關負責人已被控制,失火罪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中新網南京4月21日晚,江蘇連雲港市贛榆區境內的一家化工廠發生火災。22日凌晨,火災已被撲滅,事故現場周邊道路已被封鎖,救援工作仍在進行。

對此,江蘇連雲港市贛榆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當晚發佈通報稱,經初步核實,事故現場無人員傷亡,目前,企業主要負責人已被控制。

22日凌晨,在贛榆區城頭鎮後黃墩村,可以看見事故現場大火已基本被撲滅,空氣中瀰漫著可燃物燃燒後的氣味。事故現場周邊道路已被封鎖,社會車輛無法進入,但仍有救援車輛進進出出。當地一位居民表示,爆炸發生時,數公里外都能聽到爆炸聲。

根據通報,2020年4月21日晚9時許,贛榆區城頭鎮後黃墩村連雲港宏興研磨材料有限公司發生火災。經初步核實,現場無人員傷亡。目前,火情已經基本撲滅,企業主要負責人已被警方控制,火災原因和詳細情況正在調查中,相關信息將及時發佈。


連雲港火災相關負責人已被控制,失火罪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火災發生後,當地公安和消防立即趕往現場。當晚23時40分許,連雲港消防發消息稱,經初步核實,現場無人員傷亡。經過消防指戰員的撲救,目前,火勢已基本被撲滅。

失火罪屬於過失犯罪,這點與放火罪不同。放火罪屬於故意犯罪,自然情節要更為嚴重、惡劣一些,因而《刑法》中關於放火罪的量刑規定就要比失火罪的重。那麼我國對失火罪法律規定是怎麼的呢?司法實務中又該如何認定失火罪。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失火罪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何正確認定失火罪?

(一)失火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怎麼區分

1、犯罪主體不同。失火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


連雲港火災相關負責人已被控制,失火罪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重大責任事故罪必須是發生在生產、作業過程中,由於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嚴重事故;而失火罪一般是由於在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災。

(二)失火罪與危險物品肇事罪怎麼區分

1、犯罪主體不同。失火罪是一般主體,危險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體主要是從事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危害物品的職工,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其他人員才可構成該罪的犯罪主體。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危險物品肇事罪在客觀方面也可能表現為引起火災,但它是在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易燃性物品時,由於違反有關管理規定而發生重大火災;失火罪則不限於此,而且一般是由於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災。

(三)失火罪與非罪怎麼區分


連雲港火災相關負責人已被控制,失火罪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1、查明行為人的行為與失火事件的發生有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2、查明損失的大小。

3、查明火災的發生雖與行為人的過失行為之間有因果關係。

(四)失火罪與自然火災怎麼區分

自然火災是由於地震、火山爆發、雷擊、天旱等引起火災,不是人為原因造成的,當然不構成犯罪。

法智小結:

法律中規定,構成失火罪的要求必須是造成了嚴重的傷亡或者損失才行,否則是不能認定構成此罪的。並且要是情節較輕的話,一般是給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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