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李新華被提起公訴

日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李新華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四川省德陽市人民檢察院向四川省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新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德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新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自己原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四川省人民檢察院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李新華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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