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离家出走拒绝履行抚养义务 法律援助为十岁男孩“撑起”一片天

四川在线记者 黄大海

近日,德阳市罗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再次回访了10岁的受援人小彭,告诉他马上要开学了,要好好预习功课,迎接崭新的学习和生活。小彭在电话里告诉工作人员,福利院的叔叔阿姨对他很好,他还有了新的小伙伴。内向胆小的小男孩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完全变了一个人,在法治阳光的保护下,这个不是孤儿却无人抚养的小男孩,现在可以骄傲地说,他有“家”了,他的“家“是德阳市儿童福利院,他的监护人是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

小彭今年10岁,罗江区白马关镇人,小彭很不幸,母亲辜某英在他3岁时离家出走,从小缺乏母爱的他和父亲、奶奶一起生活。4岁时父亲身患癌症去世,小彭就和70多岁的奶奶相依为命,2019年8月奶奶又生病去世。小彭就成为了有母亲的“孤儿”。其母亲辜某英拒绝承担抚养义务,且辜某英现居住在陕西,有了新的家庭和孩子,白马关镇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并要求其承担抚养义务,辜某英不但不履行抚养义务而且也不配合协议送养,一直不肯露面,消极逃避,导致小彭生活没有着落,陷入流离失所的状态。在当地政府和区民政局协调后,2019年10月,小彭被安排在德阳市儿童福利院生活。

未成年人是法律援助保护的特殊对象,为帮助小彭,2019年11月,德阳市罗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正式受理该案,并指派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中心多次组织律师集体讨论该案,最后达成一致可行的维权方案:一是以小彭所在村委会的名义向公安部门控告辜某英,要求依法追究其遗弃小彭的刑事责任。二是启动民事维权程序,以区民政局为申请人依法起诉,要求撤销辜某英的法定监护权并指派区民政局为小彭的监护人。

2020年1月20日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这起德阳市罗江区首例撤销监护权案,并定于2020年2月3日开庭审理。2月3日,正是疫情爆发期,法官、申请人、承办律师多次沟通协调后,考虑案件特殊,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可以不公开开庭审理,所有诉讼参与人全部佩戴口罩,并体温检测合格后进入法庭。做好所有防控措施后,该案按时开庭。

庭审中,承办律师出具了以下证据:1.小彭的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其和被申请人的母子关系;2.小彭父亲和奶奶的死亡证明,证明小彭现在的唯一监护人只有被申请人;3.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辜某英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微信记录、村镇工作人员的证词、周围邻居的证词,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被申请人作为小彭唯一法定监护人,多年以来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特别是在小彭父亲和奶奶去世后,仍然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小彭的生活陷入没有任何保障的危险状态达半年之久。其证据完全能够支撑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后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证据全部采纳,并当庭作出判决:撤销被申请人辜某英为小彭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为小彭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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