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170條!全是利好

合肥170條!全是利好

日前,經市政府同意,市政府辦公室印發《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全文如下:

2020 年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根據《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辦〔2018〕19 號),為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規範資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實,本著統籌指導、簡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則,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支持先進製造業發展政策

1. 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給予小微工業企業貸款貼息補貼, 對優質小微工業企業,其上年度實際發生的流動資金貸款利息, 按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給予最高50%貼息。(執行部門:市經信局, 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2. 支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融資。

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按同期基準利率給予其疫情期間實際發生的貸款資金50%貼息。(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3. 鼓勵新引進工業項目。對新設立的獨立法人企業首次投資建設項目,單個項目總投資在3000 萬元以上的新引進工業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 萬元補助。對工業企業向市域其它工業園區搬遷的項目,或者按城市規劃要求拆遷後重建的項目,按本條款執行。對企業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廠房的,按本條款執行。對工業企業初建期入駐標準化廠房,後期自建自用廠房的,可按本條款執行。(執行部門:市經信局, 借轉補方式投入)

4. 實施“百千萬”培訓工程。委託第三方免費為中小微企業和經濟主管部門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等培訓服務。(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5. 推動企業技術改造。

(1)支持智能化技術改造。對普通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設備投資最高10%不超過1000 萬元補助。對智能化改造項目,按照整生產線、整車間、整工廠分別給予設備投資最高12%、15%、20%不超過1000 萬元補助。鼓勵整工廠智能化改造示範,打造智能製造標杆企業。(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2)鼓勵技改項目入統。對新列入統計庫的項目,竣工後一次性獎勵5 萬元。縣(市)區、開發區負責兌現。(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3)設立技改貸金融產品。通過政府委託運營主體與金融機構合作,向技術改造企業提供貸款支持,財政給予一定比例的風險分擔及貸款貼息和擔保費補貼支持。具體方案另行制定。(執行部門:市經信局,金融創新產品方式投入)

(4)鼓勵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品牌建設對標診斷。委託第三方機構免費對列入試點企業制訂技術改造路徑方案、品牌建設評價和品牌提升路徑方案。(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5)推動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建設。委託第三方服務機構免費為工業企業提供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頂層規劃設計及評估。(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6) 對疫情期間通過技改新增產能的防疫防護用品重點生產企業,給予增購設備投資20%的補助。國家省市政策不重複獎補。(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6. 支持應急物資採購名錄生產企業。對納入市級應急物資採購名錄的生產企業,不提高產品售價且完成合同約定量的,按政府採購合同實際額度給予5%補貼,每戶企業最高20 萬元。(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7. 加強生活必需品保障。疫情期間積極組織食品、農副產品(含蔬菜及畜禽養殖、屠宰、飼料加工等)、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行業復工生產,保障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對穩價保供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最高50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執行部門:市經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8. 鼓勵企業技術創新。

(1)推進企業創新示範。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按照與省政策就高不重複獎補原則,給予最高500 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的省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給予最高20 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獲得國家“現場管理成熟度五星級”稱號的,給予企業星級班組管理團隊最高30 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2)鼓勵工業設計與傳統制造業融合發展。對當年獲得紅點獎、IF 設計獎、G-Mark 獎、IDEA 獎、紅星獎、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金獎的企業,給予最高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獎設計成果落地產業化,且新增銷售收入超過200 萬元的工業設計企業,按獲獎產品的銷售收入擇優給予最高20 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工業企業設計中心自主設計的產品,當年新增銷售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按設計產品的銷售收入擇優給予最高2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購買工業設計服務且當年新增銷售收入500 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按銷售收入擇優給予最高20 萬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9. 提升工業製造水平。

(1)提升智能家電(家居)技術水平。對通過《智能家用電器通用技術要求(GB/T 28219-2018)》和《智能家電系統互聯互操作評價技術指南(T/CAS 290-2017)》評價認證的智能家居系統給予最高5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通過《智能家用電器通用技術要求(GB/T 28219-2018)》評價認證的、並已批量生產的智能家電產品,給予最高50 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的同類產品只獎補一次,單個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100 萬元。上述政策與省政策不重複享受。(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2)支持工業機器人產業發展。對機器人本體生產企業,實現具有自主知識產權、6 自由度及以上、當年單個型號生產並銷售10 臺以上的,最高給予50 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累計本體銷量達到100 臺(含)以上的,再給予50 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 萬元。對機器人集成企業當年集成應用達到200 臺、500 臺的分別給予50 萬元、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3)支持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對2019 年以來列入工信部《環保裝備製造行業規範條件企業名單》的工業企業,給予最高30 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產品、裝備、技術列入當年《安徽省工業領域節能環保產業“五個一百”推介目錄》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單款產品、裝備、技術最高15 萬元,單個企業獎補數量最多3 個。對節能環保企業引進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固定資產投資1000 萬元以上的配套企業,按照配套企業固定資產實際投入資金的1%給予節能環保企業最高100 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4)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支持智能網聯汽車各類測試場、檢測中心、示範區項目建設。按項目當年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標準給予補助,單個項目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800 萬元。支持開展智能網聯汽車多場景、多類型的測試應用,按項目主體當年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5%標準給予補助,單個企業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300 萬元。對利用測試場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的企業,按照每款測試車型不超過測試費用30%的標準給予補助,單個企業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200 萬元。(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5)鼓勵再製造生產。對工程機械及其零部件、電動機及其零部件、機床產品及其零部件、發動機等產品列入工信部《再製造產品目錄》的企業,每種產品(不區分型號)最高獎補20萬元,單個企業不超過60 萬元。(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6)支持服務型製造發展。對獲批國家級服務型製造新業態新模式項目的企業,按照與省政策就高不重複原則,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評定為省級服務型製造的示範企業,給予最高20 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7)支持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對新進入省級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 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0. 推動工業綠色發展。

(1)支持淘汰落後產能。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質量及安全相關要求,主動申請開展落後產能淘汰並通過審核驗收的工業企業,按照“以獎代補”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其中水泥行業4 萬元/萬噸、造紙行業60 萬元/萬噸、印染行業0.5 萬元/萬米。其他行業按國家近三年平均標準執行。(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2)鼓勵企業開展節水型企業創建和節能綠色診斷。對上年度用水量2 萬立方米以上、2020 年自主開展市級節水型企業創建且成功獲批的工業企業,按照總量控制原則給予一次性獎補,單戶企業不超過8 萬元。委託第三方機構免費為年綜合能耗3000 噸標煤以上工業企業提供節能綠色診斷服務,針對性制定提升路徑方案。(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3)支持工業綠色發展試點示範項目建設。對重點工業節能節水技改、工業清潔生產、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節能信息化服務平臺等項目,按項目投資額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1. 支持工業互聯網發展。

(1)支持“5G+工業互聯網”典型應用。對新獲得國家級或者省級“5G+工業互聯網”的試點示範、典型應用、優秀案例及解決方案等企業,按照與省政策不重複原則,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2)支持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範項目的工業企業,按照與省政策不重複原則,給予最高5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範)的工業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3)支持工業互聯網試點示範。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範項目、國家級跨行業跨領域工業互聯網平臺,按照與省政策不重複原則,分別給予企業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4)實施“萬家企業登雲”計劃。鼓勵服務機構為工業企 業提供信息化基礎設施、業務應用系統的雲化改造和雲端遷移服務,對年服務不少於30 家的服務機構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5)支持新型信息消費示範。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新型信息消費示範項目、工業互聯網APP 優秀解決方案的企業,按照與省政策不重複原則,分別給予最高50 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6)支持智能傳感器產品製造。按照《合肥市加快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及本政策相關條款,支持智能傳感器設計生產企業做大做強,給予研發補貼、投資獎補、檢驗檢測服務、知識產權獎補、引進人才獎補、上臺階獎補等相關獎補政策。(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2. 支持消費品工業高質量發展。

(1)推動消費品企業升級。對本年度認定為國家級消費品工業“三品”戰略示範企業的,按照與製造強省政策不重複享受 原則,給予最高50 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本年度認定為省級消費品工業“三品”戰略示範企業的,給予最高 20 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2)支持消費品品牌建設。對本年度入選支持製造強省政策中央媒體集中宣傳推介“精品安徽”的企業,給予全部廣告推 介費用一定比例的支持。(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3. 鼓勵工業企業做大做強。

(1)支持企業上臺階。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 億元、50 億元、100 億元至1000 億元的工業企業,營業收入增幅超過當年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平均增長水平且當年盈利的,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50 萬元、80 萬元、100 萬元及以上一次性獎勵,每上一個百億臺階增加100 萬元,最高給予600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2)培育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對首次列入國家級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培育企業和單項冠軍產品的企業,按照與製造強省政策不重複原則,分別給予最高100 萬元、50 萬元、50 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4. 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

對新獲得批件並落地生產的創新藥、改良型新藥、生物類似藥、仿製藥、中藥經典名方、三類醫療器械、二類高值醫療器械,累計銷售收入達到500 萬元以上的,按批件類別給予最高200 萬元資金支持。(執行部門:市經信局,借轉補方式投入)

推動生物醫藥產品創新。對新進入Ⅲ期臨床試驗的藥品,單個產品給予企業最高50 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國內藥品(器械) 上市許可持有人,委託企業生產(雙方無投資關係)並銷售的, 當年銷售收入200 萬元以上的,擇優給予最高50 萬元一次性獎補。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列入試點的生物醫藥企業制定“質量管理提升”方案。對新進入國家級藥品目錄、省級藥品目錄的獨家品種或獨家劑型,分別給予企業最高50 萬元、3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5. 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

(1)鼓勵小微企業提檔升級。對新增規上工業企業,給予10 萬元一次性獎補,由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統一申報。(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2)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發展。對新認定為國家級“專 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最高 100 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企業,按省市不重複獎補原則,給予最高20 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已評定的省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轉型升級對標診斷,給予企業發生的“專業化、精品化、特色化、新穎化”綜合評估和指導費用一定比例的獎補,總額不超過 50 萬元。(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6. 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壯大。對當年首次進入省民營企業百強的前50 強工業企業、進入中國民營製造業五百強、中國民營企業五百強的企業,分別給予管理團隊50 萬元、80 萬元、100 萬元獎勵,同時進入多個百強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獎勵。(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7. 支持中小微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安排專項資金運營維護全市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對新認定為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的,按照與省政策不重複享受原則,給予最高50 萬元一次性獎補。將小微企業創業基地防疫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房租減免情況納入年度測評指標體系,對年度測評優秀的給予一定的獎補。(執行部門:市經信局, 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8. 減免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開發園區經審批(備案)工業投資項目(不含技改項目),按繳費目錄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給予等額獎補。收入繳入市級及以上的收費項目,由市級審核,其中市級的收費項目由市級兌付,省級及以上的市縣各按50%比例分擔獎補資金;收入繳入縣級的收費項目,由縣(市)區、開發區審核兌付,並報市經信局備案。(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9. 鼓勵職工技術創新。激發職工技術創新,推動企業技術進步,設立“職工創新成果獎”,分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等五個等級,獎勵標準分別是20 萬元、15 萬元、10 萬元、5 萬元、2 萬元。(執行部門:市總工會,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二、支持建築業發展政策

20. 支持企業承接重大工程。

(1)對施工總承包企業、工程設計企業,承接單項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建設項目,擇優給予100 萬元一次性獎補。

(2)對施工總承包、工程設計企業或監理企業,承接單項合同額1 億元以上的工程中推廣應用BIM 技術,取得明顯成效並通過專家評審的,擇優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

(3)對施工總承包企業、工程設計企業,以聯合體、總承包等方式承接單項合同額5 億元以上的軌道交通工程、地下綜合管廊等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公共建築等建設工程,擇優給予100 萬元一次性獎補資金。

(4)支持裝配式、綠色建築發展。對建築業企業承接的裝配率達到50%以上的裝配式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超過2 萬平方米的單體公共建築或裝配面積超過5 萬平方米的住宅項目,擇優給予100 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獲得二星級及以上運行標識的綠色建築工程,且建築面積超過2 萬平方米的單體公共建築或超過10萬平方米的住宅項目,擇優給予100 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城鄉建設局,借轉補方式投入)

21. 支持企業上規模發展。對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為10-50億元、50-100億元、100億以上的施工總承包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分別增加5 億元、10 億元、增長10%的,分別給予50萬元、60萬元、8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城鄉建設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22. 支持企業“走出去”發展。對施工總承包企業上一年市外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 億元、30 億元、50 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每上一個臺階(超過50 億元以上的,每20億元獎補50 萬元為一個臺階)獎補一次。對專業承包企業上一年市外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 億元、10 億元的,分別給予50 萬元、80 萬元一次性獎補。每上一個臺階(超過10 億元以上的,每5 億元獎勵50 萬元為一個臺階)獎補一次。對建築業企業上一年境外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0 萬美元、1 億美元的,分別給予50 萬元、100 萬元一次性獎補。每上一個臺階(超過1 億美元以上的,每1 億美元獎補50 萬元為一個臺階)獎勵一次。(執行部門:市城鄉建設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23. 支持企業轉型升級。

在規定時間內,對獲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建築業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獲得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的監理企業,或同時獲得建築工程、市政工程兩項壹級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或獲得一項及以上除建築工程、市政工程外住房城鄉建設部核准的壹級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鼓勵企業跨區域經營,對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建築業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具有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的監理企業、具有建築工程、市政工程兩項壹級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具有除建築工程、市政工程外住房城鄉建設部核准的壹級總承包資質的建築業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城鄉建設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24. 支持企業創優奪盃。在規定的時間內,承建的工程項目獲得“魯班獎”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詹天佑獎”、“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金獎”的企業給予50 萬元一次性獎補。在規定的時間內,獲得兩個及以上省級優質工程、“鋼結構金獎”、“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銀獎”的企業,給予40萬元一次性獎補。在規定的時間內,獲得三個以上“中國建築工程裝飾獎”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同一工程獲獎不重複享受獎補。(執行部門:市城鄉建設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25. 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建築業企業完成並分別被批准為1 項及以上國家級工法或技術中心,3 項及以上省級工法,獲得3 項及以上發明專利,給予50 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在規定時間內,對建築業企業被認定為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省級重點實驗室的分別給予50 萬元、30 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城鄉建設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26. 強化對疫情防控期間防疫防護用品重點生產企業的水、電力、燃氣等要素保障。對進行水、電力、燃氣增容的,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含國家、省、市級補貼)。(執行部門: 市城鄉建設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三、支持自主創新政策

27. 鼓勵科技保險融資。

(1)鼓勵創新企業和保險公司開展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貸款等保險業務,貸款企業無法償還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貸款的,由科技保險基金、銀行、保險公司按約定比例承擔賠償責任;銀行對企業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貸款,實行基準利率貸款,按照基準利率50%給予銀行利息補貼。

(2)對於開展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保險公司,按不大於1%收取保險保費的,給予保險公司最高1%補貼。(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28. 鼓勵知識產權(專利權和商標權)質押融資。對企業以知識產權(專利權和商標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額達到300萬元及以上的,市一次性按貸款利息和知識產權評估費總額的5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當年開展知識產權(專利權和商標權)質押的擔保機構,擔保額達2000 萬元以上的,給予擔保機構20 萬元獎勵。省市不重複獎補。(執行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29. 創新貸風險池資金支持高科技企業融資。擔保(保險)公司按照1:1 配套,商業銀行按照風險池資金10 倍安排定向信貸資金,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金融產品合作各方按照一定比例承擔創新貸貸款風險,超出風險池部分由擔保(保險)公司和銀行按比例承擔責任。銀行對企業科技創新貸貸款,實行基準利率貸款,按基準利率50%給予銀行利息補貼。擔保公司按不大於1%收取擔保費的,給予擔保公司最高1%的擔保費補貼。擔保公司收取企業保費加上財政保費補貼總體不超過1.5%。(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30. 對合肥市科技小巨人企業自主創新研發項目,擇優給予資金支持,每個項目不超過100 萬元。(執行部門:市科技局,借轉補方式投入)

31.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疾病預防、診斷、治療新技術、新方法的自主創新研發或引進應用項目,擇優給予資金支持,每個項目不超過100 萬元。(執行部門:市科技局,借轉補方式投入)

32. 對重點產業領域的關鍵技術重大研發類項目及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科技攻關項目,擇優給予資金支持,每個項目不超過100 萬元。(執行部門:市科技局,借轉補方式投入)

33. 支持企事業單位與長江經濟帶、“一帶一路”沿線及歐美等國家和地區的高校、科研院所、技術領先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對科技合作研發項目,擇優給予資金支持,每個項目不超過100 萬元。(執行部門:市科技局,借轉補方式投入)

34.

支持創新型城市、合蕪蚌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若干重大軟科學研究項目,按《合肥市軟科學研究項目實施細則》執行。(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35. 支持科技服務機構發展。

(1)鼓勵發展新型科技服務機構。新成立從事數據分析服務、研發設計、成果評估交易的新型科技服務機構,對其當年服務性收入超過2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入駐安徽創新館一年以上從事技術轉移轉化、產業孵化投資等服務的科技服務機構,當年服務性收入超過2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享受過合肥市同類獎補政策支持的,不再重複享受。(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2)對入駐安徽創新館的科技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併成功在肥轉移轉化的,按技術交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1%進行獎補,單個項目不超過10 萬元,每年每家機構最高補助不超過100 萬元。(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3)對考核優秀的農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給予1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36. 對企業聘請從事技術、管理工作的高層次外國人才,且每年在企業工作時間不少於6個月的,一次性給予企業當年聘用費50%、最高60萬元補助。(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37. 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肥轉移轉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併實際支付額給予獎補,對單項成果實際支付200 萬元以上的給予10%的獎補,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 萬元。(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38. 鼓勵企業吸納先進技術並完成技術合同登記工作。依據年度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的累計交易並實際支付額進行獎補,對500 萬元以上至1 億元、1 億元以上至5 億元以及5 億元以上的,按不同比例分別給予最高10 萬元、30 萬元、50萬元獎補。與本政策科技成果轉化獎補條款不重複享受。(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39. 融入全球創新網絡。大力建設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際科技企業孵化器,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國際合作基地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外資設立研發機構的,按其當年實際投資額的10% 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0 萬元。對新認定的長三角G60 科創走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基地,給予每個基地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40.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發展。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級以上(含)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0 萬元、20 萬元獎補。市級以上(含)科技企業孵化器每孵化一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41.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總體規模不斷擴大。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 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重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 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42. 支持科技服務機構服務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對當年輔導企業成功申報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100 戶(含)以上的科技服務機構(不包括專項審計機構),每家機構給予20 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43.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給予20萬元經費資助。(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44. 鼓勵投保研發及專利等保險。

(1)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僱主責任險、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按投保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助。(執行部門: 市科技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2)對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示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範認證企業投保專利保險,按投保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助。(執行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45. 鼓勵企業租用科技儀器設備。對租用納入安徽省(合肥地區部分)、合肥市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網的儀器設備及G60 科創走廊城市納入開放共享的儀器設備,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的20%給予租用單位補助,每個租用單位補助最高可達200 萬元。(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46. 鼓勵企業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對牽頭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按項目上年實際國家撥付經費的10%-20%給予獎勵,每個項目最高可達200 萬元。(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47. 鼓勵技術創新中心發展。對新認定的合肥市技術創新中心,給予300 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48.對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企業研發投入補助、專利權人涉外維權訴訟費、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企業引進年薪50萬元以上科技人才等補助,按省支持科技創新政策要求給予資金補助。(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49. 支持合肥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加快人工智能與經濟社會深度融合,支持加強人工智能前沿理論研究、關鍵技術研發、應用場景示範、骨幹企業培育等重點工作,具體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辦〔2019〕14 號)執行。(執行部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50. 支持知識產權創優與服務。

(1)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範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給予50 萬元、30 萬元一次性獎勵,省市不重複獎補。(執行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2)對當年獲批的國家知識產權示範園區,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批的省級知識產權示範培育園區,給予50 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3)對經市知識產權部門備案的各類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知識產權發展聯盟,考核優秀的給予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4)鼓勵發展新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新成立從事知識產權運營的新型服務機構,對其當年服務性收入超過2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獎補。對入駐安徽創新館一年以上從事知識產權運營的服務機構,當年服務性收入超過2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51. 支持專利發明、授權、維權、創優與培育。

(1)對單位或個人當年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每件給予0.5 萬元獎勵,對單位或個人當年獲得美國、日本和歐洲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3 萬元獎勵,同一件專利不重複享受。(執行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2)當年發明專利獲得授權10 件、20 件、30 件且繳滿連續五年年費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執行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3)經市知識產權局備案,當年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範認證的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4)對當年開展專利維權的企業,專利維權過程中訴訟費、代理費予以資助,單個案件總額不超過2 萬元,單個企業總金額不超過10 萬元。(執行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5)對代理發明專利當年獲得授權的專利代理機構,每件給予 0.1萬元的獎勵。(執行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6)對當年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省市不重複獎補。(執行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7)對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項目(連續兩年),當年驗收合格的,給予30萬元資助。(執行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52. 鼓勵企業圍繞應用開展創新。鼓勵經市級認定的大數據企業圍繞數字經濟、智慧城市、區塊鏈、人工智能等,加強業務驅動,開展場景應用創新。對運用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開發場景應用產品,經專家委員會評審擇優認定為具有創新領先意義且研發完成並上線運營的項目,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數據資源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四、支持現代農業發展政策

53. 設施蔬菜瓜果規模化基地建設。擇優支持一批設施鋼架大棚(連棟大棚)且達到一定標準條件的設施蔬菜瓜果規模化基地,基地選址應符合合肥市鄉村振興規劃的產業佈局要求,配套相應基礎設施及裝備(如田頭倉儲冷鏈、溝渠水電、水肥一體化、產品分揀設施等),具備常年生產能力,凸顯都市農業特色,每個基地給予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大專項+任務清單方式投入)

54. 鼓勵蔬菜生產大戶穩產保供。對蔬菜生產規模在20畝及以上的大戶,在疫情期間穩定生產、保障供應的給予200元/畝一次性獎補。對設立自產菜專銷區並組織蔬菜入場銷售,疫情期間交易量達到1萬噸以上,給予適當獎勵。(執行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55. 支持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落實強制免疫等動物防疫相關政 策,結合中央、省動物防疫補助經費,據實安排市級強制免疫疫苗配套經費。(執行部門:市農業農村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56. 支持畜牧業發展。擇優支持一批規模養殖場(小區),重點支持生豬規模養殖場實施新(改、擴、復)建和設施設備標準化建設、養殖場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生物天然氣入網等,每個按投資額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60 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大專項+任務清單方式投入)

57. 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貸款貼息。

對監測合格有效期內的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在2020 年度發生且用於自身生產經營的銀行貸款,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50%的貼息,獎補額度分別不超過10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執行部門:市農業農村局, 大專項+任務清單方式投入)

58. 拓展農產品線上銷售渠道。支持涉農企業農產品線上銷售,對疫情期間涉農企業在電商平臺產生的促銷宣傳、快遞運費給予20%補貼,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5 萬元。(執行部門:市農業農村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59. 支持家禽集中屠宰和飼料加工。在疫情期間對年屠宰能力超過1000 噸的家禽屠宰企業儲存耗損和用電費用,以及規模以上飼料生產加工企業用電費用,給予不超過20 萬元補貼。(執行部門:市農業農村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60. 支持全程農事服務中心建設。擇優扶持一批新建集農業技 術推廣應用、農資產品展示展銷、農機作業信息發佈、農機維修 保養存放、農機人員培訓管理等為一體的綜合性全程農事服務中心。達到驗收標準的,按照大中小規格分別給予160萬元、100萬元、60萬元獎補,除省級獎補外,市、縣按照1:1 比例承擔剩餘獎補資金。(執行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大專項+任務清單方式投入)

61. 支持城區、開發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三變”(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改革。在城區、開發區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三變”改革的村(居)中擇優獎補20個,每個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農業農村局, 大專項+任務清單方式投入)

62. 支持稻漁(稻蝦)產業發展。

(1)擇優支持一批稻漁(含蝦稻)綜合種養示範基地,每個基地給予不低於20 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2)對蝦稻綜合種養基地被認定為國家級示範區的,給予50 萬元一次性獎補。

(3)對2019 年新創建的龍蝦及其加工產品、蝦稻米產品獲得國家馳名商標的,給予50 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大專項+任務清單方式投入)

63. 擇優支持一批現代漁業基地建設,每個基地給予不低於10 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大專項+任務清單方式投入)

64. 對於新獲得農產品國家地理標誌登記的機構或組織,給予50 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農業農村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65. 實施鄉村企業家人才隊伍建設百千萬工程。根據《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關於實施鄉村企業家人才隊伍建設百千萬工程的意見》(皖組發〔2018〕6 號)文件。委託第三方免費為鄉村創新創業領軍企業家、回鄉創業大學生、農村基層組織骨幹、基層農業科技人員、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和經濟主管部門提供新理念、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等培訓服務。(執行部門:市農業農村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66. 支持糧油優質綠色生產基地建設。擇優扶持農業新型經營主體推進再生稻生產、優質糧油標準化生產、創建公共品牌、提升質量監管水平、構建產後服務體系,建設一定規模的優質綠色糧油生產基地,每個基地給予不高於20 萬元獎補。(執行部門: 市農業農村局,大專項+任務清單方式投入)

67. 支持現代生態循環農業發展。

扶持環巢湖地區發展綠肥生產,對環巢湖地區內單個生產主體集中連片種植綠肥達到300 畝以上的,給予200元/畝獎補。(執行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大專項+任務清單方式投入)

68. 支持種業發展。

(1)扶持種子育繁推企業在市域範圍內建設種子育繁推基地,每個基地按不高於項目總投資50%給予獎補。(執行部門: 市農業農村局,大專項+任務清單方式投入)

(2)地方畜禽品種遺傳資源保護。在四縣一市承擔地方畜禽品種遺傳資源保護的規模養殖場(小區),每個養殖場(小區)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大專項+任務清單方式投入)

(3)對疫情期間持有祖代以上有效《種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養殖場(戶),按每套3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對持有父母代(含)以上有效《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存欄1 萬套以上的養殖場(戶),按每套1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養殖場(戶)補貼總額不超過50 萬元。(執行部門:市農業農村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4)對新創建省級及以上水產良種場,給予不低於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大專項+任務清單方式投入)

69. 促進農業產業化高質量發展。

(1)扶持成長型農產品加工企業做大做強。對列入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業統計範疇的農業產業化市級以上龍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幅超10%的企業進行獎補。

(2)引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對2019 年以來首次獲批國家部委認定的技術中心、示範企業給予獎補,每家獎補40萬元。

(3)打造鄉村產業品牌。對本年度入選省農產品精品品牌中央媒體集中宣傳推介的農業產業化市級以上龍頭企業,給予全部廣告推介費用30%的支持。

(4)支持農業企業開拓、擴大海外市場。對2019年和2020年度年出口值不少於200萬美元的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進行獎補,按年度對單個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大專項+任務清單方式投入)

70. 支持創建國家級現代農業產業園。擇優扶持省、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等發展一二三產融合,重點用於休閒農業、數字農業、綠色農業等新業態新技術投入,完善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打造農業產業發展先行區,經驗收合格後按當年實際投入的一定比例給予獎補,具體要求按照市有關規定執行。(執行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大專項+任務清單方式投入)

71. 支持“互聯網+”現代農業。打造智慧農業,擇優支持一批智能農場、智能漁場、智能果園等集成應用示範企業,按當年設備投資額的40%給予一次性獎補,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執行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大專項+任務清單方式投入)

72. 鼓勵縣(市)區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政策性信貸擔保費給予補貼。所需資金由市與縣(市)區財政根據試點方案按1:1 配套。具體要求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執行部門:市農業農村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73. 2019 年環巢湖流域種植結構調整補貼。環巢湖流域一、二級保護區內種植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龍頭企業調整種植結構,推廣綠色生產技術,發展高效農業,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效果顯著的,給予每畝300元補助。(執行部門:市農業農村局, 大專項+任務清單方式投入)

74. 支持林業產業基地建設。新增連片經果林或精品花木基地達到200畝,苗木品種、栽植密度、苗木規格、造林質量等符合相關技術規定和要求,根據規模和質量擇優不超過95家,一次性獎補20萬元;超過300畝,增加的面積按每畝不超過600元進行擇優獎補。新增花卉生產基地達到40 畝,花卉品種、種植密度、市場前景等符合相關技術規定和要求的,根據規模和質量擇優不超過10 家,一次性獎補20 萬元;超過40畝,增加的面積按10 元/平方米擇優獎補。(執行部門:市林業和園林局,大專項+任務清單方式)

75. 特色農業保險市級保費補貼。對開展的非洲豬瘟、家禽重大疫病、大棚草莓、桑蠶、苗木、蛋鴨、茶樹、大棚蔬菜、小龍蝦、淡水養殖、設施農業、山核桃等特色農業保險品種的保費,省、市財政共給予30%補貼,具體要求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執行部門:市財政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76. 支持開展蔬菜目標價格保險。建立鮮活農產品調控目錄制度,試點蔬菜目標價格保險,按照試點方案,市財政給予保費補貼。具體要求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執行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五、支持服務業發展政策

77. 創業擔保貸款、“整貸直髮”金融產品。對開展財政和人社部門認定的創業擔保貸款的擔保機構,不以任何形式向被擔保人(企業)收取擔保費和其他費用的,按照1.5%的年化擔保費率對擔保機構予以一次性獎補。對於開展“整貸直髮”工作的銀行,根據省財政廳文件,按照當年“整貸直髮”貸款季末平均餘額的1%,給予手續費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財政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78. 對“成長貸”業務貼息貼費。已運作的“成長貸”業務專 項資金,與有關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銀行合作,支持全市完成 股份制改造的企業信貸融資,合作各方按照一定比例承擔貸款風險。對成長貸業務實行基準利率貸款的銀行,按照貸款利息30%給予銀行補貼,對成長貸業務按不高於1%收取擔保費的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按照融資擔保額的0.5%給予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補貼。(執行部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79. 強化上市後備企業培育。對納入上市後備資源庫的企業,在其獲得上市申請受理函後,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利用紅籌和VIE 等架構在境外交易所首發上市融資的企業,在其獲得省級獎補資金後,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補。此前年度已享受過市級有關新三板掛牌(含創新層掛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獎補資金的企業,按其已獲獎補資金與此項獎補資金的差額給予企業獎補。對2019-2021 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的企業,再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80. 強化新三板掛牌後備企業培育。對納入掛牌後備資源庫的企業,在其完成新三板掛牌當年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此前年度已享受過市級新三板掛牌“借轉補”且已轉為獎補、省股權託管交易中心掛牌獎補資金的企業,給予其已獲獎補資金與此項獎勵資金差額部分的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81. 支持新三板“創新層”企業。對當年進入新三板“創新層” 的掛牌企業,給予50 萬元一次性獎補,此前年度已享受過新三板“創新層”獎補資金的企業不再享受。(執行部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82. 鼓勵市本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稅融通業務。對稅融通年度業務發生額達到5000萬元,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1%且無需企業提供抵押物作為反擔保措施和繳存客戶保證金的市本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給予50 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83. 支持市本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發展。

對依法合規經營、年化擔保費率不高於1.2%、融資擔保放大倍數達到4 倍以上且完成政銀擔年度目標任務的市本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按其年化在保貸款平均餘額增加額(不含稅融通、成長貸和信保快貸業務)的0.5%,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84. 加強信保快貸業務支持力度。對信保快貸實行基準利率放款的銀行,按貸款利息30%給予銀行補貼。信保快貸業務支持市級防疫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對放款銀行實行分檔補貼,其中,按基準利率放款的,按貸款利息30%給予銀行補貼;按基準利率下浮10%以內(含10%)放款的,按貸款利息40%給予銀行補貼;按基準利率下浮10%以上放款的,按貸款利息50%給予銀行補貼。對信貸快貸業務按不高於1%收取擔保費的政策性擔保公司,按照融資擔保額的0.2%給予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補貼。(執行部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85. 支持新設立金融機構法人發展。對新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自開業年度起前兩年,每年給予其一定補助,其中,註冊資本10 億元(含)以上的每年補助1000萬元;10億元以下、5億元(含)以上的補助500萬元;5億元以下1億元(含)以上的,補助200萬元。對新設立的銀行業非法人金融機構,自開業年度起前兩年,每年給予其100萬元的補助。(執行部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86. 支持股權投資。對2019 年引進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投資方向不涉及城建、房地產等領域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新增股權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首次實現融資的新三板和省股權託管交易中心掛牌企業),年度新增股權投資金額達到1000 萬元及以上的,每家企業獎勵50 萬元,年度新增股權投資金額達到1 億元及以上的,每家企業獎勵100萬元(同一企業當年可享受 1 次獎勵,累計享受獎勵不超過 2 次);對新三板和省股權託管交易中心掛牌並於2019 年實現首次融資的企業,在其獲得省級獎補資金後按照1:1 配套獎勵。(執行部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87.延續執行《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合政辦〔2018〕24 號)文件第94、95、96 條等3 項政策。(執行部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88. 支持物流企業信息平臺建設。對物流企業投資建設的物流信息平臺投資額達500 萬元以上的,按項目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200 萬元。(執行部門:市發改委,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89. 支持物流企業培育品牌。對新晉升國家5A和4A 級的物流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首次評為國家五星、四星級的冷鏈物流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發改委,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90. 支持再生資源產業發展。

(1)支持新建、配建、改建再生資源社區回收站(亭)和分揀中心。對建設符合“合肥市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示範項目 建設標準”的社區回收站(亭)達到20個,對有關單位給予8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建設符合“合肥市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示 範項目建設標準”的分揀中心達到6個,對有關單位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供銷社,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2)支持靜脈產業園發展。對入園年處理量達到4000 輛(中型車、載重車按1.5 輛計)以上的汽車拆解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入園年處理廢舊輪胎10萬噸以上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發改委,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91. 支持信用服務發展。

(1)對信用服務機構開展信用徵集、調查、評級等信用服務業務年度收入達500萬元以上,開發創新信用服務產品並在合肥市行政和社會管理事務中推廣應用的,按照該產品業務收入10%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對服務業機構依託市級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歸集各類信用信息,強化與政府部門、市場機構等共享共用,創新拓展“信易+”守信激勵場景,為信用狀況良好主體提供各類優惠服務並取得良好社會效應的,擇優按照提供給守信主體的優惠總額度20%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執行部門:市發改委,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92. 支持服務業集聚區建設。

(1)對被新認定為國家級示範物流園區、省級服務業集聚示範園區(包括示範物流園區)、省級服務業集聚區的,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發改委,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2)對認定以來運行一年及以上的各服務業集聚區建設、運營成效進行評估,省級服務業集聚示範園區(包括省級示範物流園區)評分前2名的、省級服務業集聚區評分前5名的、市級服務業集聚區評分前5名的,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發改委,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93. 鼓勵服務業企業上臺階。對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3億元、5億元、10億元、30億元,且年營業收入增速超過20%的按期升規入庫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開發、金融、商貿),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1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發改委,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94. 鼓勵服務業業態和模式創新。聚焦服務業重點領域和重點區域,鼓勵服務業企業應用新技術、創新商業模式、發展新型業態,包括供應鏈、運營方式、渠道整合、服務方式、贏利模式創新等,鼓勵企業開展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創新項目,對項目規模和創新能力等進行綜合評定後,擇優按項目核定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50萬元。與其他政策不重複獎補。(執行部門:市發改委,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95. 支持“放心糧油”和“主食廚房”工程。

(1)支持“放心糧油”工程。對經新認定的“放心糧油” 銷售固定網點(示範店、經銷點,且被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選定為糧食應急供應網點,規範經營1 年以上)5個以上(往年享受過該項政策的企業,新增網點達到10個以上),經營總面積500平方米以上,且已註冊經營滿5年的單位或個人,按“放心糧油”網點數及營業額業績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經認定的“放心糧油”配送中心,符合“五位一體”發展方向, 且被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選定為糧食應急保障中心,規範運營1年以上,擇優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2)支持“主食廚房”工程建設。對符合主食加工配送中 心建設相關標準,總建築面積1000 平方米以上,被認定為“主食廚房”示範企業,經營網點達 10個以上(往年享受過該項政策的企業,新增網點達到12 個以上),按網點數及經營業績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50 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發改委,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96. 支持“優質糧食工程”。對達到一定規模的糧油和主食加工企業(不含餐飲企業)、糧食產後服務中心和政策性糧食收儲企業,開展設備技術升級改造的,按照購置關鍵設備金額的20%,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發改委,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97. 支持快遞業發展。

(1)支持快遞網絡中心樞紐建設。鼓勵企業擴大投資,2020年對國內20強快遞企業或已上市快遞企業設立分撥中心、運營中心或數據處理中心,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2)推動城市快遞服務體系標準化升級。對符合快遞網點標準化要求、配備綠色環保回收裝備、提供快遞末端服務的平臺企業和設立自營網點的快遞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企業統一購置符合“六統一”標準的快遞電動三輪車進行補貼,總投資額80萬元以上的,按採購費用的30%給予獎補。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累計建設並投入運營快件箱格口數超過10萬個,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格口數超過30萬個,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3)支持農村快遞網絡體系建設。年快遞服務範圍實現鄉鎮全覆蓋、建設鄉鎮網點數量佔全部鄉鎮總數的70%以上、村(社區)服務網點數量佔全部行政村總數的30%以上、有明顯快遞標識、能提供4 個以上品牌快遞服務的企業,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補。

(4)推動綠色生態發展。開展綠色生態發展示範企業創建,對包裝標準化、綠色化,推廣應用循環中轉袋、循環包裝箱,推動快遞包裝回收並通過審核驗收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

(5)支持國際寄遞通道建設。對提供跨境電商寄遞服務、年業務量超過1000萬件、且增長率達到20%、直髮國家(地區)超過8 個以上的跨境寄遞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6)支持二級快件公共處理中心建設。對2020 年投資新建場地面積5000 平米以上,投資額500 萬元以上、分揀操作快件品牌兩個以上的二級快件公共處理中心,每個中心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郵政管理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98. 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醫養結合型護理院。對社會資本舉辦醫養結合型護理院,新建、擴建(租賃經營)正常運營1年後,床位數300張以下的,按每張床位2000元給予一次性獎補,床位數300張(含)以上的,按每張床位5000元給予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衛健委,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99. 鼓勵建設數字經濟產業創新試驗區。鼓勵以數據流引領技術流、物質流、資金流、人才流,加快形成試點示範和輻射帶動效應,建設具有全國競爭優勢的數字經濟產業創新試驗區。對於市級已認定的合肥市數字經濟產業創新試驗區試點區域根據評估結果給予最高700萬元的建設資金。對新認定的合肥市數字經濟產業創新試驗區試點區域在認定當年給予300萬元的建設啟動資金。(執行部門:市數據資源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00. 支持檢驗檢測產業發展。

(1)加快檢驗檢測認證產業和國家檢驗檢測高技術服務業集聚區發展,對新註冊成立和持續投資的檢驗檢測機構,年投資總額500萬元以上的,給予50萬元獎補。

(2)促進檢驗檢測機構參與國際交流,每年達成2 個以上國際檢測認證實驗室互認的,給予該機構50萬元一次性獎補。

(3)對製造業企業將檢驗檢測業務發包給檢驗檢測機構的,年度外包總額在300萬元以上,按外包總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執行部門:市市場監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01. 支持企業爭創高端品牌。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合肥市政府質量獎、安徽省製造業高端品牌培育企業,分別給予150萬元、120萬元、100萬元、6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獲得馳名商標認定的企業,在省級獎補的基礎上,配套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註冊地理標誌商標、新獲批地理標誌產品的機構或組織,給予50 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02. 支持仿製藥一致性評價。

(1)對完成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每個品種( 同品種不同規格視為一個品種)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2)企業在國內同品種前三家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另外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3)對加入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技術研究平臺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知名企業實驗室,通過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GLP)認證後,給予一次性儀器設備投資50%的財政補助,每家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執行部門:市市場監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03. 鼓勵電子商務規模發展。對年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8億元,且增幅達到20%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分別給予企業15萬元、25萬元、35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04.鼓勵商貿企業大力發展新零售和無接觸配送,利用互聯網開展訂購、配送等營銷服務,對疫情期間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超2000萬元以上的商貿企業,其產生且自身負擔的網上宣傳推廣、快遞等費用給予20%補貼,最高不超過5 萬元。(執行部門: 市商務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05. 鼓勵服務外包在岸、離岸業務規模發展。

(1)對年服務外包在岸執行額達到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下同)、5000萬美元、8000萬美元,且增速達到全市平均水平的服務外包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50萬元、6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2)對年服務外包離岸執行額達到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下同)、3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且增速達到全市平均水平的服務外包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50萬元、6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3)對2020 年服務外包總執行額在全市排名前十位且實現增長的服務外包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4)對2020 年服務外包離岸執行額在全市排名前十位且實現增長的服務外包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以上政策不同時享受。(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06. 支持農產品產銷對接。紮實開展合肥都市圈的交流合作以及皖北等城市的對接幫扶工作。對經批准的由雙方主管部門組織在肥舉辦的,對接雙方規模超過500家以上單位的大型農產品產銷對接活動,給予承辦方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 市商務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07. 支持市場主體快速發展。

(1)對當年商品零售額增速超過全市平均水平2 個百分點的商貿企業,按照規模與增速綜合排名,對綜合評定前20名,分別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2)按照“防控第一、民生優先、平穩有序、屬地負責” 的原則,統籌做好商貿企業疫情防控和復工復業工作。對上半年按銷售規模與增速綜合排名前10 位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08. 給予商貿企業防護用品費用補貼。對達到一定規模的百貨商場、超市、專業批發市場、商業綜合體、餐飲等商貿企業購買口罩、消毒液、溫度計等防護用品費用按3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50 萬元。(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09. 支持互聯網+家政服務業。

(1)支持家政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對家政企業、電子商務企業當年建設或升級改造家政信息服務平臺投入100萬元以上的,給予25%的資金補貼,單個項目累計最高獎補不超過100萬元。

(2)支持家政O2O 模式發展。鼓勵家政服務業企業提高線上交易,年銷售總額達到500萬元以上,且網上年銷售額在年銷售總額佔40%、50%、80%的家政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上述兩款政策不重複享受)(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10. 支持會展經濟發展。

(1)支持各類會展。全國性巡迴展覽和國際性、全國性展覽每1萬平方米獎補30萬元,單場不超過200萬元;專業類展覽每1萬平方米獎補15 萬元,單場不超過150萬元;消費類展覽每1萬平方米獎補10萬元,單場不超過100萬元。上述展覽單場室內面積須至少1萬平方米。其中,全國性巡迴展覽、專業類展覽、消費類展覽獎補三次的,從第四次開始按獎補金額的60%補貼。注:全國性、國際性展覽第一年舉辦按照全國性巡迴展覽和國際性、全國性展覽獎補標準執行,再次舉辦按照專業類展覽獎補標準執行。

(2)支持申報會展國際認證。會展企業或舉辦的展會項目,獲得全球展覽業協會(UFI)認證的,一次性獎補30萬元。

(3)支持會展企業、機構落戶。對新落戶的會展企業、機構且舉辦展覽的,新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房價的5%且每平方米不超過800元的標準進行獎補,3年平均支付,累計不超過50萬元;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每年按核定房租的20%進行獎補,連續3 年,累計不超過30 萬元。以上政策不同時享受。(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11. 支持企業“走出去”。支持境內企業通過併購方式在境外取得既有高新技術類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行為,併購項目中方協議投資額在200 萬美元以上且當年實際出資50萬美元以上的,按中方協議投資額前十名分別給予50 萬元一次性獎補。同一企業一個年度最高享受5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12. 支持合肥水運港發展,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13. 支持合肥國際內陸港發展,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執行部門:市商務局,借轉補方式投入)

114. 支持合肥航空港發展,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執行部門:市商務局,借轉補方式投入)

115. 支持電商扶貧。支持建設合肥市農產品電商扶貧特色館:對電子商務平臺運營企業,為農特產品搭建電商扶貧特色館、提供網絡營銷服務,年網絡交易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16. 支持標準化家政服務站創建。支持家政企業在有條件的街道、社區服務中心等按照標準創建標準化家政服務站。對所建標準化家政服務站達到一定規模和符合標準的家政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17. 積極有效利用外資。2018-2020 年,市財政每年統籌安排一定資金給予省級政策1:1 比例配套,用於外資專項工作激勵,重點支持引進以下項目: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新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資研發機構、非獨立法人的外資獨立研發部門或分支機構;投資總額超過1 億美元、年利用外商直接投資超過5000萬美元的新項目(房地產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除外,下同),超過3000萬美元的增資項目;兩年累計利用外商直接投資超過3000 萬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和新能源新材料製造業項目等。積極吸引跨國公司、世界500 強和行業龍頭企業設立外資地區總部和採購中心、結算中心、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機構,對新設立的外資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按其當年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500 萬元。(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18. 支持商品消費高質量發展。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商品消費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合政辦〔2019〕23 號)和《合肥市促進商品消費高質量發展政策實施細則》(合商運〔2019〕161 號)相關政策內容執行。(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19. 支持夜間消費高質量發展。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推進夜間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合政辦〔2019〕28 號),對夜間經濟集聚區、夜市商業街區、居民夜間消費節點等夜間消費載體建設改造,以及“夜合肥”消費體驗活動等,市財政給予一定獎補,區級財政配套安排相應規模的扶持資金。具體細則另行制定。(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20. 支持餐飲企業發展及特色街區建設。對獲得“2019 年度中國餐飲百強企業”榮譽稱號的,每戶企業獎補50萬元。支持餐飲企業連鎖發展,對克服疫情影響的連鎖餐飲企業新建連鎖直營門店數量達10家及以上的,每戶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認定為合肥市特色商業街的街區,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21. 給予物業企業補貼。對受疫情影響的市區範圍內物業企業,按照實際在管面積,給予0.2 元/平方米/月財政補助,補助時間為期2 個月。市和區按1:1 負擔。(執行部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政策

122. 文化產業貸款貼息。文化企業因實施文化產業項目向銀行貸款所產生的利息可獲得補貼。單個企業累計貸款額度不低於100 萬元,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確定貸款利息總額, 給予貸款文化企業利息總額50%的資金補貼,每年可申請一次(連續申請不超過3 年)。(執行部門:市文化和旅遊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23. 文化旅遊娛樂經營場所貸款貼息。對疫情導致資金週轉困難、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期間停止營業)的文化旅遊娛樂經營場所,向銀行申請1 年及以下、總額不高於100萬元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的,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可獲得利息總額50%的資金補貼,每戶企業可享受一次。(執行部門:市文化和旅遊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24. 支持新興文化產業發展。

(1)支持文化創意載體建設。重點支持創意文化產業集聚發展基地內的創意載體建設。支持計劃新投資1 億元以上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按項目計劃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支持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支持計劃投資500萬元以上,利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重點突破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藝術、創意設計、文物保護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文化旅遊等領域關鍵技術的自主研發項目,按項目計劃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支持文化與旅遊融合發展。重點支持利用老廠房、老建築、舊民居等資源改建的文化旅遊融合項目建設。計劃新投資1000 萬元以上的文化創意街區、文化創意樓宇按項目計劃投資額的10%,計劃新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旅遊特色小鎮、景區按項目計劃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0 萬元。(執行部門:市文化和旅遊局,借轉補方式投入)

125. 支持農家樂轉型升級。

鼓勵市級農家樂轉型升級試點示範單位,按照《關於推進農家樂轉型升級試點示範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的主要任務開展轉型升級,建成後應達到《安徽省休閒旅遊示範點評定標準》(省級),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助。(執行部門:市文化和旅遊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26. 支持舞臺藝術精品創作生產。對立足合肥歷史文化、當代文化、民俗文化、紅色文化等文化資源,通過市級文化主管部門立項打造原創歌劇、舞劇、話劇、戲劇、音樂劇等藝術精品的企業,通過專家評審給予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文化和旅遊局,借轉補方式投入)

127. 支持國際化、全國性文旅活動。對承辦國際化、全國性文旅活動的企業(以政府為投資主體的項目除外),按照活動質量、活動規模、資金投入、預期效益等,通過專家評審給予50 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文化和旅遊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28. 支持社會資本新建文化場館。社會資本新建投資500萬元以上的非國有博物館、展覽館、圖書館、鄉鎮影院、攝影棚,投資200萬元以上的實體書店,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200 萬元。(執行部門:市文化和旅遊局, 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29. 支持城市閱讀空間建設。依據《合肥市城市閱讀空間考核方案》,委託第三方對城市閱讀空間年度基礎設施建設、業務信息化建設、讀者服務、組織管理、宣傳推廣等基本公共服務情況進行考核,按照考核結果給予良好以上等次的運營方不超過12 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文化和旅遊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30. 鼓勵企業爭創全國性重大文化產業獎項。對獲得中宣部、文化和旅遊部、廣播電視總局(國家版權局)等部委設立的全國性重大文化產業獎項的文化企業,給予企業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文化和旅遊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31. 鼓勵文化走出去。企業被認定為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或有項目入選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目錄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文化和旅遊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32. 支持文旅品牌建設。由市文旅部門推薦,獲得國家文化產業示範基地、國家版權示範基地(園區)、文化和旅遊部國家重點實驗室,旅遊度假區、生態旅遊示範區、全域旅遊示範區、古鎮名村、旅遊特色小鎮、工業旅遊示範基地、研學旅遊示範基地、科技旅遊基地、休閒農莊、旅遊特色街區等國家級稱號的分別給予50 萬元一次性獎補;獲得同類省級稱號的,給予20 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經推薦上報獲得國家體育產業示範基地、國家級體育產業孵化平臺、國家級體育綜合體、國家體育旅遊示範基地分別給予50 萬元一次性獎補,同類達到省級的分別給予20 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體育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33. 支持影視業高質量發展。影視製作企業以第一或第二齣品人資格在國家、安徽省影視主管部門申報立項的:電影在院線公開放映的,每部按照票房收入給予100-400 萬元不等的一次性獎補。公開放映發行的原創影視作品在國際上獲獎,每部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電視劇、紀錄片在中央電視臺或省級衛視播出,電視劇按每集3萬元、紀錄片按每集5萬元給予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文化和旅遊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34. 支持動漫產業高質量發展。本省版權登記的動漫產品入選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推薦國產優秀動畫片名錄、中國原創動漫出版扶持計劃、中國經典民間故事動漫創作工程,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動漫品牌建設和保護計劃等國家級扶持計劃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獲國際知名展會獎項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合法取得國內原創動漫、影視、文學作品版權進行研發的網絡遊戲產品入選“中國原創遊戲精品出版工程”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每部動漫、網絡遊戲作品僅獎補一次。(執行部門:市文化和旅遊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35. 扶持民營文藝院團發展。對原創劇目、人才培養、商業演出、優秀民營院團等予以獎補,具體辦法按照《合肥市促進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扶持辦法》及其細則執行。(執行部門:市文化和旅遊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36. 支持旅遊景區高質量發展。新晉升為國家5A、4A 旅遊景區的,分別給予30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補。由市文旅部門推薦,企業原創旅遊商品參加中國旅遊商品大賽、中國特色旅遊商品大賽獲得金獎、銀獎、銅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文化和旅遊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37. 支持文化創意產業高質量發展。鼓勵文化產業園區(樓宇、集聚區)培育、引進優質文化創意企業。每培育一家新納入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範圍的規上(限上)文化創意企業,或新引進一家遷入的文化創意類上市企業總部(在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境外上市的企業)給予產業園區運營管理單位20 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每個園區最高獎補100 萬元。(執行部門:市文化和旅遊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38. 大力發展露營、民宿等旅遊新型業態。對投資1000萬元以上並建成的露營地、投資500萬元以上並建成的民宿,且證照齊全、對外運營、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完善、未發生安全事故,通過專家評審後,按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補助。(執行部門:市文化和旅遊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39. 支持體育園區(場館)建設。對新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體育特色小鎮、體育場館、體育產業孵化器、體育公園項目,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投資額200 萬元以上的體育健身場館,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 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體育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40. 支持體育賽事。職業體育俱樂部參加全國聯賽的、承辦國家級以上單項體育賽事或全國性大型群眾體育賽事的且組織成本不低於200萬元的,分別給予承辦單位、俱樂部50—100 萬元一次性獎補。職業體育俱樂部參加全國聯賽的獲得冠軍、亞軍的另外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執行部門:市體育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41. 鼓勵體育企業做大做強。支持體育企業進入體育產業名錄庫,已在體育產業名錄庫中並於上一年度新成為規上服務業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體育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42. 支持媒體融合發展。對融媒體工作室孵化、傳播矩陣建設、優質內容生產、融媒體業務培訓等,具體辦法按照《合肥市促進媒體融合發展扶持辦法》執行。(執行部門:市委宣傳部,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43. 統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中的先進製造業、自主創新、農業、服務業和文化等政策資金,根據《合肥市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合肥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合肥市天使投資基金管理辦法》,以基金方式投入,支持智能語音、新型顯示、集成電路、智能製造、智能家電、光伏新能源、現代農業、服務業、文化等產業發展,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承擔的新興產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支持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執行部門:市國資委,基金方式投入)

七、各類重點專項政策

144. 大力引進各類人才。聚力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之都,根據《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建設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打造創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見》(合發〔2017〕17 號)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人才來肥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合辦〔2018〕18 號),以人才優先發展打造新一輪創新優勢、產業優勢和發展優勢。(執行部門:市委組織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經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衛健委、市委宣傳部、市農業農村局分別執行)

145. 支持“三重一創”建設及人工智能產業發展。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三重一創”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統籌推進重大新興產業基地、重大新興產業工程、重大新興產業專項建設。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合政〔2019〕45 號)和《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快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辦〔2019〕14 號),深入推進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執行部門:市發改委)

146. 支持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根據《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快推進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及配套人才政策,大力推進具有重要影響力的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集聚區建設。(執行部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

147. 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出臺推動新能源汽車高質量發展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戰的若干政策,鞏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成效,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支持綠色出行,促進節能減排。(執行部門:市科技局、市城鄉建設局、市經信局等)

148. 支持光伏產業發展。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合政〔2018〕101 號),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執行部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

149. 支持智能語音產業發展。設立專項資金,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中國聲谷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9 號)和《合肥市支持智能語音和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合經信電子〔2018〕461 號)要求,促進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執行部門:市經信局)

150. 支持重大科學基礎設施建設。設立合肥市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及科大新校區建設經費,重點支持大科學裝置集中區、量子信息科學國家實驗室、聚變堆主機關鍵系統等重大科學基礎設施建設,形成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原創成果。(執行部門:市發改委)

151. 支持研究院等一流創新平臺建設。積極推進院地合作,共建高端協同創新平臺。支持高端創新平臺建立市場化運營機制,加快成為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的發源地。(執行部門:市發改委)

152. 支持重大招商項目落地。具體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合肥市大項目招商引資政策導則〉的通知》(合政〔2018〕27 號)執行。(執行部門:市投資促進局)

153. 提升標準化工作水平。大力實施標準化戰略,充分發揮“標準化+”效應,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標準化工作的意見》(合政〔2018〕144 號),支持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培育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支持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等。(執行部門:市市場監管局)

154. 支持跨境電商發展。加快推進中國(合肥)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在加強跨境電商主體培育、做強跨境電商服務平臺、支持跨境電商園區建設、推動跨境電商快遞物流發展、發展跨境電商線下體驗等方面給予支持。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執行部門:市商務局)

155. 支持舉辦新能源汽車展和家博會,進一步提升展會品牌水平和影響力,促進合肥市家電、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後獎補方式投入)

156.支持建立專業化、信息化、產業化人力資源服務體系,加快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執行部門:市人社局)

157. 構建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對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社區養老設施建設及運營和特定居家養老人群進行補助,優化社區和居家養老服務供給。(執行部門:市民政局)

158.

根據《關於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扶持養老服務機構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合民〔2020〕9 號),幫助養老服務業渡過難關和穩定發展,落實養老服務中小企業優惠政策,適當提高養老機構運營補貼、貸款貼息標準,減輕養老機構房租負擔,給予水電氣費用補助等。具體政策另行制定。(執行部門:市民政局)

159. 根據《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合肥市財政局關於修訂印發的通知》(合房〔2019〕57 號),進一步加快推進住房租賃試點工作,對住房租賃市場進行獎補。(執行部門:市房產局)

160.根據《合肥市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設獎補資金管理和績效管理辦法》(合食藥監財〔2018〕247 號),對商業綜合體、旅遊景區等餐飲服務較集中區域建設面對老百姓、服務消費者的食品安全工作站給予獎補。(執行部門:市市場監管局)

161. 根據《合肥市食品小作坊規範提升獎補資金管理和績效管理辦法》(合食藥監財〔2018〕246 號),對達到小作坊規範提升標準並通過驗收的食品小作坊,及創建投入相對較大、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突出、示範帶動效果明顯的小作坊給予獎補。(執行部門:市市場監管局)

162.根據《安徽省民航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皖財建〔2019〕870 號),對民航發展給予補助。(執行部門:市文化和旅遊局)

163. 根據安徽省農委、林業廳《關於推廣“四帶一自”產業扶貧模式實施“一村一品”產業推進行動紮實做好 2018-2020 年特色種養業扶貧工作的意見》(皖農辦〔2018〕33 號),推進全市特色種養業扶貧產業發展。(執行部門:市農業農村局)

164. 根據《中共合肥市委組織部 合肥市財政局 合肥市農業農村局印發關於堅持和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合組發〔2019〕5 號),實施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專項行動,促進全市村級集體經濟活力顯著增強。(執行部門:市農業農村局)

165.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 年)等文件的通知》(皖政辦〔2018〕36 號),對農作物秸稈產業化利用、秸稈收儲點、秸稈固化設備購置、秸稈氣化集中供氣工程等獎補。(執行部門: 市農業農村局)

166. 根據《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農業委員會安徽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做好財政支農資金支持資產收益扶貧工作的通知》(財農〔2017〕1101 號),開展農村扶貧產業園和資產收益扶貧項目,打造合肥產業扶貧升級版,努力提升產業扶貧特色、規模、質量和效益,助力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為鄉村振興奠定基石。(執行部門:市扶貧辦)

167. 根據《合肥市農村電商扶貧支持政策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合商電〔2019〕44 號),推動電商經營主體參與電商扶貧,支持開展電商扶貧人才培訓和線上線下扶貧產品展示促銷活動。(執行部門:市商務局)

168. 根據《關於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合市監〔2020〕29 號),對使用天然氣、新能源汽車的出租汽車(含網約車)、道路客貨運輸車輛在疫情期間所產生的加氣、充電服務費,視情況給予適當補助。(執行部門:市交通局)

169. 制定支持線上經濟發展政策,推進數字生活新消費,加快線上經濟發展。具體政策另行制定。

170. 制定擴大消費政策措施,通過發放消費券等方式,釋放消費需求,有效應對疫情影響。具體政策措施另行制定。

八、政策兌現和績效管理

(一)政策兌現方式。

市財政設立專項資金,採取基金、金融創新產品、“借轉補”、 事後獎補等方式,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基金由市政府根據重大項目融資需要統籌安排;金融創新產品由各產業政策執行部門負責執行,涉及建立資金風險池的,資金撥付合肥興泰集團統一運作;“借轉補”方式安排資金,按《合肥市財政資金“借轉補”管理辦法》執行,支持單個企業或項目,原則上不低於100 萬元;事後獎補方式安排資金,按政策規定標準和條件執行,零星小額獎補原則上由縣區承接兌現;貼息政策根據國家最新金融規定執行;“大專項+任務清單”方式,按《合肥市財政資金“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辦法》執行。嚴格執行資金總量控制原則,允許資金統籌使用。有償方式投入收回的資金,由市財政統籌安排。

工業新引進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投資補助資金由市與縣(市)區、開發區按1:1 承擔,享受市級重大項目政策支持的,不再重複享受投資補助類扶持政策。自主創新政策承接省創新發展政策條款,50 萬元以下的由縣(市)區、開發區承擔;50 萬元(含)以上的由市和縣(市)區、開發區按1:1 承擔。其他涉及縣(市)區、開發區配套的政策資金,市財政兌現市級承擔部分,縣(市)區、開發區財政按比例配套承擔。

疫情期間確定的市級以上重點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優先享受本政策支持。階段性專項防疫政策,按規定的政策有效期及配套細則執行。2019 年及以前年度已明確政策支持,2019 年及以後年度需要驗收後再結算獎補資金的工業新引進項目獎補等政策, 以及連續支持五年的新設立金融機構獎勵、技術改造財政增量貢獻獎勵等政策,統籌安排資金予以保障。

本政策與其他財政政策不重複享受。同一企業或同一項目多次獲得同一獎項的,按最高獎勵金額給予獎補,不重複獎補。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並納入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黑名單庫,3 年內不得申報產業政策;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二)政策申報流程。

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工作機制的通知》(合政辦秘〔2018〕119 號),除基金方式投入及設立風險池運作的金融創新產品方式投入的政策條款,按基金管理辦法及金融產品運作管理要求申報外,本細則各項政策原則 上 通 過 合 肥 市 產 業 政 策 管 理 信 息 系 統 (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實施網上申報審核兌現,具體按操作規程及各政策執行部門發佈的申報通知要求為 準。各類重點產業政策資金若已有相關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了明確 的申報審核流程的,可暫不納入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 除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單位、個人等不享受本細則所列各條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主體均能享受本細則所列各政策支持。

1. 申報時間。

4 月中旬,各縣(市)區、開發區啟動“借轉補”項目申報工作,5 月上旬將審核後的“借轉補”項目在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中申報,各政策執行部門履行程序,於6 月底前下達“借轉補”項目資金;7 月、9 月、11 月,分別集中兌現一次事後獎補類政策。風險池類金融創新產品實施靈活兌現,其他獎補類產品與事後獎補一併集中兌現。申報截止期限遇節假日順延,逾期沒有申報,視為自動放棄,市產業政策執行部門不再受理。

2. 申報方法。

申報主體首先登錄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並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註冊。其次對照自身經濟類型及發展實際,訂閱相關政策條款,並詳細閱讀操作規程和相關資金管理辦法,提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再次是關注各產業政策執行部門發佈的申報通知要求,及時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並關注部門初審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原則上只上門報送材料一次。

3. 兌現流程。

本實施細則兌現嚴格按照“網上申報、部門初審、聯合審核、媒體公示、政府審批”等流程辦理,並接受監察、審計依法監督。 其中,市直部門在政策申報截止日之後,5 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審核,並由申報主體在3 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善後,提交本部門初審。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後,提交聯合審核小組按照《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導則》規定開展聯合審核。聯合審核結果在“中國·合肥”門戶網站、市直部門網站、市產業政策信息管理系統和《合肥日報》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5 天。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複審後,由市直部門報市政府審批。市財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 個工作日內(需財政複審的除外),根據資金預算安排,將政策資金預算下達或撥付至市直部門或相關縣(市)區、開發區財政局,由其撥付相關項目單位。

(三)政策績效管理。

按“誰兌現,誰負責”的原則,根據明確的 2020 年各條款績效目標,由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政策資金的績效管理,牽頭組織開展政策績效評價,於次年元月份將本部門執行政策的績效評價報告報送市政府及財政部門。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的依據。市審計部門負責加強對政策執行的審計監督。

本細則在合肥市範圍內有效,具體由市各產業政策執行部門負責解釋,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來源:合肥市人民政府發佈

編輯:萬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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