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果洛州:訴前檢察建議促放生放流管理辦法出臺

青海果洛州:訴前檢察建議促放生放流管理辦法出臺

民行部門幹警在果洛州瑪沁縣大武鎮境內非定點放生處走訪調查。

青海果洛州:訴前檢察建議促放生放流管理辦法出臺

民行部門幹警在果洛州菜市場活魚活雞店進行走訪調查。

正義網果洛州10月9日電(記者李維 通訊員王麗坤)近年來,青海省三江源地區因放生外來魚種行為不斷增多,對生態環境保護造成威脅。針對這一現象,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檢察院成立以該院檢察長為組長,該院主管民行部門副檢察長為副組長,民事行政檢察部門人員為成員的督查工作領導小組開展調查。

經走訪調查,發現果洛州瑪沁縣大武鎮境內存在2處非定點放生處,3家出售活魚類銷售店,用於放生的魚類有鯽魚、草魚及泥鰍等。部分宗教信徒及宗教人士每逢初一、十五,尤其在藏傳佛教節慶日會購買大量魚類以個人、家庭、組團等形式到就近水域進行放生。

同時,果洛州院民行部門幹警赴果洛州委統戰部、果洛州農牧局、果洛州畜牧局、果洛州環境保護管理局、果洛州林業和草原局及果洛州菜市場活魚活雞店進行走訪調查,並實地查看了距瑪沁縣大武鄉約5公里處的飲水崖臨時放生點。

根據核查情況,辦案組深入分析研討、查找法律依據,並與相關行政機關進行充分溝通協商,共同分析研判放生行為對三江源地區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與威脅,一致認為,盲目和不規範的放生活動會對本地區水域生態系統造成不可修復的損害後果,這種不可逆轉的生態系統破壞必然導致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為保護三江源地區生態安全必須科學規範放生行為。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院分別向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州農牧局、州環境保護和水利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強化與各監管部門的協作配合,採取有效措施規範和管理宗教放生活動;加大生態環保理念的宣傳力度,正確引導信教群眾和僧尼科學、合理放生。

收到檢察建議書後的行政機關高度重視,及時採取整改措施並向州檢察院回覆整改工作情況。為切實解決“戒殺生”“亂放生”現象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和生態安全的問題,果洛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在《果洛州關於開展規範和減輕信教群眾宗教負擔工作的指導意見》中專項作出安排,研究起草《果洛州放生放流審批管理辦法》。

在調查研究、徵求意見、反覆醞釀、會議審議、法制審查的基礎上,經州委宗教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並提交州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2020年9月12日果洛州委州政府聯合發文,在全省率先制定出臺《規範民間放生放流管理辦法(試行)》。

該辦法從明確規定組織和個人一次性放生陸生動物和水生生物的數量,明確規定舉辦大型放生放流活動的審批程序,明確規定農牧漁政、生態環境、林業、水利、市場監管、公安、民族宗教等部門工作職責,建立了聯繫協調配合機制,明確規定組織和個人違反辦法的處罰措施四個方面對民間放生放流行為作出規定。該辦法的出臺,填補了果洛州一直以來缺乏對民間放生放流行為管理措施的空白,開創了全省制定民間放生放流地方規範性文件的先河,將有效解決果洛州放生放流活動不科學、不合理、不規範等問題,從制度上規定放生放流組織和個人遵循自然規律、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群眾利益,達到科學放生、文明放生、理性放生、合法放生的目的。

“檢察建議推動該辦法出臺,再次體現了雙贏多贏共贏理念,也為踐行‘紮紮實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重大要求,建設富裕文明和諧美麗新果洛提供了檢察智慧和力量。”果洛州檢察院檢察長朱正軍說。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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