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的新指南

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

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的新指南

日前,《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並將於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將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納入生態文明建設考核體系,細化了分級分類保護機制,強化野生動物棲息地管理,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隨著我市全市綠化面積和質量的提高,越來越多的野生動物選擇在京落戶、休息,加大保護和執法的力度已成為當務之急,《條例》的頒佈和實施將為北京的野生動物保護事業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適應新時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新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於1988年頒佈實施,北京市於1989年制定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多年來,該辦法對我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出現了新情況,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野生動物交易和濫食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的重大隱患引發高度關注。

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對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範圍、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健全執法管理體制等做出了具體規定

作為《實施辦法》上位法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也已進行了3次修正。因此,迫切需要一部符合新時期首都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特點的法規。為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適應建設和諧宜居之都的新要求,北京市人大啟動了《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的立法工作

擴大保護種類和範圍

據調查,本市共有陸生脊椎野生動物500多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81種,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222種,包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15種,如褐馬雞、黑鸛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66種,如斑羚、大天鵝、灰鶴、鴛鴦等。

野生動物保護範圍上,《條例》明確本市依法對野生動物實行分級分類保護,明確把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即三有動物)增加到保護範圍,擴大了我市野生動物保護和管理的範圍

。本市將嚴格按照國家一級、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三有動物”名錄,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施重點保護和有針對性保護。

強化棲息地保護

保護野生動物的關鍵是要保護好其賴以生存的棲息地。此次《條例》明確市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生態環境、水務等有關部門編制全市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規劃,經批准後向社會公佈。保護規劃應當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規劃相協調,並符合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各區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應當落實保護規劃的相關內容。

《條例》還明確了棲息地的保護責任和措施。北京現有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5類自然保護地79處,總面積約36.7萬公頃,佔本市國土面積的22%,初步形成了佈局科學、層次結構合理的自然保護網絡體系,使本市90%以上國家和地方重點野生動植物及棲息地得到有效保護。

全域禁獵、嚴禁濫食

《條例》對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嚴格利用審批,保證全程可追溯,明確規定本市全域常年禁獵,對特殊目的獵捕要進行嚴格審批。對於獵捕、獵殺野生動物的,將沒收獵獲物並處罰款。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將處以獵獲物價值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屬於其他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以食用為目的獵捕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的,將處以獵獲物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需要指出的是,對於有捕獵行為但是沒有獵獲物的,也要面臨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拓展禁食範圍,強化禁止濫食。《條例》堅持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原則,注重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將禁食範圍由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拓展到了本市重點保護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並從供給側和需求側雙方向,從出售、購買、運輸、寄遞、生產經營、消費多環節,建立了較為完備的禁食制度體系。

《條例》中明確指出,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列入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酒樓、飯店、餐廳、民宿、會所、食堂等餐飲服務提供者不能購買、儲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來料加工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如果發現違法行為將會被從重處罰。對以收容救護為名買賣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將沒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嚴控人工繁育、禁止擅自放生

為堵住漏洞,最大限度降低人工繁育環節風險,《條例》對繁育主體、目的、選址、審批、管理等方面完善了制度設計。繁育許可範圍拓展至本市重點保護和“三有”陸生野生動物,目的僅限科學研究、藥用、展示等特殊需求,申請主體僅限單位。同時細化了具體管理規定,禁止在中心城、副中心、水源保護區等特殊區域設立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所。可以說,本市對人工飼養繁育野生動物的管理將更加嚴格

近年來,放生動物引發的問題廣受關注,為防止隨意放生造成人身傷害、生態破壞,《條例》對放生做出了細緻的規定,

單位和個人可以參加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部門會同有關社會團體組織的野生動物放歸、增殖放流活動,禁止擅自實施放生活動。對於擅自放生的,將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明確部門分工,注重社會參與

《條例》明確了園林綠化和農業農村部門作為野生動物主管部門負主責,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公安、交通、郵政管理等有關政府部門各負其責的管理體系。有關部門將建立健全執法協調機制,實現執法信息共享、執法協同、信用聯合懲戒,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近些年來園林綠化部門加強與公安和市場監管部門的溝通協作,加大對非法獵捕、經營利用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組織開展“候鳥行動”、“淨網行動”等專項行動20餘次,共查處各類案件近2300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76人,行政處罰3483人次,有力地震懾了危害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行為。

為調動全社會參與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條例》明確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通過捐贈、資助、志願服務、提出意見建議等方式參與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活動。野生動物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公開信息,制定和實施公眾參與的措施。支持社會公益組織依法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及其棲息地,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通過多種途徑,為社會力量參與野生動物保護和管理指明瞭方向。

落實《條例》,嚴格管理,強化執法

全市將加強《條例》的宣傳普及,進一步增強知法守法,愛護野生動物的社會氛圍。園林綠化部門還將依法進一步強化野生動物管理,重點對人工繁育活動和野生動物的經營利用活動實行更加嚴格規範管理。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行為“加重處罰”,在保障行政執法合法性、合理性的前提下,按照現行法律規定的上限實施處罰。

在綠化建設中,統籌實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優先考慮食物鏈構建、生態廊道建設和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相關要求,

為野生動物棲息營造良好生態環境,讓北京的生態環境越來越友善。

在新一輪百萬畝造林綠化中,統籌抓好野生動物棲息地保護和營建,平原地塊每1000畝營建1處本傑士堆,配植食源、蜜源植物,結合雨洪蓄滯建設小微溼地,為野生動物提供食物、水源和隱蔽地,促進區域生物多樣性恢復和維持。

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的新指南
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的新指南

編輯、校對:魏 瑤

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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