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後,如何解決肇事司機不支付搶救費用的辦法

日前在網上看到關於交通事故處理“三不一沒有”原則。其中心思想就是讓肇事司機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不要墊付搶救費用、不去探望傷者,不認事故責任,對受傷方稱沒錢。該說法被很多人吹捧為“正確處理交通事故的典型做法”。

對於這種說法小編覺得非常的不妥當。那麼碰上使用“三不一沒有"套路的“無賴"(反正小編稱這種人為無賴,不喜歡隨便噴”)我們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何解決肇事司機不支付搶救費用的辦法

圖片來自今日頭條 悟空問答


誠如網上所說,目前中國法律沒有規定交通肇事後肇事司機和車主等責任主體有墊付、探視等義務。不過小編根據自己的工作經驗還是給大家整理出以下幾種方法供大家參考:


一、最方便、最快捷的當然是去找警隊的事故辦案民警,請他們出面幫忙協調。

交警隊的事故民警作為國家工作人員說的話還是比較有公信力的。而且他們對協調醫療費用有很多的經驗,請他們向肇事者陳述利弊,有利於消除肇事司機的疑慮(大部分肇事者是怕墊付了費用,後期保險公司又拿不回來,造成損失)。使肇事司機主動的墊付醫療費用。而且與辦案民警的溝通還有很多意想不到的好處。例如:1、有利於受害人一方瞭解事故處理的相關規定。2、有利於辦案民警瞭解事故發生的原因。3、博得辦案民警的同情,以便在事故處理中有所傾斜。(沒錯,就是傾斜,辦案的民警也是人,大部分人都會有同情弱者的心理,在處理交通事故中,很多辦案民警手裡都會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多溝通,儘可能的把這部分自由裁量權中所包含的利益爭取過來。)

二、要求肇事方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先行墊付搶救費用。

受害人或者其家屬可以到交警隊,讓交警出具一份道路交通事故墊付通知書,拿著道路交通事故墊付通知書,去找肇事方的保險公司,要求保險公司對前期的搶救費用進行墊付。

三、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申請救助基金。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相關規定:搶救費用超過第三者強制責任險責任限額;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

在交通事故處理實務中,這個基金的申請,一般需要辦案民警幫忙申請。(很多辦案民警都不願意主動的去做這個事,因為沒有法定的義務,你不提,他也不說。所以又回到前面說的,多和辦案民警溝通!!!多和辦案民警溝通!!!多和辦案民警溝通!!!

)。當然對先行墊的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四、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扣留對方肇事車輛甚至其它財產,迫使肇事司機交錢。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受害方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

但有需要注意的是:訴前財產保全的期限和範圍

1、即申請人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30日內不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後向仲裁機構提出,不建議交通事故採取該途徑處理,理由可以參考仲裁法的相關規定,或者私信小編),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不過在司法實務中,如果被保全人不主動提的話法院也不會去解除。

2、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五、如果費用較大,或者不怕麻煩,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肇事司機賠償已經產生的部分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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