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諮詢:個人首套房,90平以下,不滿五,需要繳納的個稅是多少?1%還是1.5%

回覆意見:您好!您的訴求件已收悉。現答覆如下:
二手房交易買賣雙方本人應先攜帶產權證、雙方身份證原件到不動產登記中心綜合窗口進行銷售合同簽訂,然後攜帶合同、原購買發票、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雙方身份證原件前往龍巖市行政服務中心稅務局窗口受理。


根據財稅(2016)23號文件規定,二手房交易稅收賣方稅收中:
個人所得稅:滿5年且夫妻雙方福建省內唯一住房免徵個人所得稅,否則分兩種情況,一是能提供原購買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明的,按財產轉讓所得差額*20%徵收個人所得稅;二是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的,按銷售價格*徵收率1.5%(或者拍賣為3%)徵收個人所得稅。
由於房產交易政策較為複雜,每戶交易情況不盡相同,需要根據各戶所備材料具體判定適用何政策。各項房產事宜您可撥打納稅人諮詢服務熱線12366或者行政服務中心房產交易窗口諮詢服務熱線2529024。感謝您對龍巖稅務工作的參與和支持!
國家稅務總局龍巖市稅務局
2020年4月20日
(龍巖市稅務局 回覆 2020-04-20 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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