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提醒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防疫物资的时候,如实填写各种申报要素以便顺利通关

海关总署:提醒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防疫物资的时候,如实填写各种申报要素以便顺利通关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定于4月26日15时在北京国二招宾馆(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6号)东楼三层中会议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医疗防控物资出口质量监管工作情况,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回答媒体提问。

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先生、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先生、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市场稽查专员李玉家先生、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副司长王树才先生,请他们就非医用口罩出口、规范出口秩序、防疫物资质量监管、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等来回答媒体提问。

这次三部委发布的12号公告是对优化口罩生产、流通以及出口等环节的监管进一步明确了要求。企业在出口报关的时候,除了提交电子或者书面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外,其他的通关手续及流程没有什么变化。

对声明符合国外质量标准的,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我们已经在“单一窗口”上专门增加了提示选择功能,方便企业操作。对于手续齐全、如实申报的企业来说,不会影响正常的通关。

这里再次提醒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防疫物资的时候,在“生产销售单位”这一栏目里要如实填写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以及代码,如实提交“出口方和进口方声明”,如实填写"医用/非医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申报要素,以便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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